时间:2023-04-26 09:29:10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是解难纾困、救急救难的惠民利民政策。垫付就要追偿,垫付后的追偿正是救助基金运行的关键,只有回笼垫付款项,有去有回,才能让更多的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推动救助基金的健康平稳运行。近日,3名伤者家属主动归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救助基金20余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张某某驾驶鲁H号小型轿车沿凤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安第一中学东门段时,与行人苏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苏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伤者家属申请,为伤者苏某某垫付抢救费9万余元。
2021年01月09日,陈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泰安市泰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乐展标识门前路段时,与沿路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刘某驾驶的鲁J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伤者家属申请,为伤者陈某垫付抢救费近2万元。
2021年02月22日,路某驾驶鲁J号微型普通客车沿涝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房村镇南阳关村路段时,与沿路由北向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郑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郑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伤者家属申请,为伤者郑某某垫付抢救费近9万余元。
通过警医联动,不断实现信息互通,切实保障合作机制高效运转通畅,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开通绿色通道,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解燃眉之急。同时,3名伤者家属及时归还救助基金20余万元,既是对救助基金工作的肯定,又有利于救助基金的循环利用,让救助基金惠及更多需要的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3名伤者家属对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的及时高效救助表示感谢。
(通讯员 翟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