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2:03:13来源:法律常识
1月22日9时至11时,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崔爱明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579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本报记者 高原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市民张先生:2017年2月我老伴被一辆摩托车撞了,交警认定摩托车负全责,当时住院为了快速拿到医疗费和车主的好言相劝,我与车主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车主履行了协议。后来医院鉴定伤情很重,需要二次手术,车主赔偿的根本不够,我现在可以反悔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解答:本案实质上涉及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本案中,张先生由于情急之下与车主达成的赔偿协议,再加上实际损失与当初预期的损失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张先生可以依据“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行使撤销权,去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张先生与车主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超过一年的,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亡夫生前之债,妻子是否要还?
市民顾女士:我前夫2016年车祸去世,我们结婚后没有孩子,我现在改嫁了。前夫生前的好朋友老孙拿着前夫跟他签订的欠条要我还钱21000元,我有没有义务还钱呢?如果有需要还多少?
律师解答:首先应弄清借款事实是否成立;你是否继承了你前夫的遗产;该笔债务是你前夫生前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前两个属于定性条件,第三个属于定位条件。如果借款事实成立的,而且你们婚后没有孩子,如果你是你前夫的唯一遗产继承人,而且也是实际继承了他的遗产的话,这笔债务你是应该有义务偿还的。反之则不用。如果该笔债务是你前夫用于个人事务,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你仅以前夫的遗产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你就是直接债务人之一,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个人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市民李先生:我与秦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10月我与她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儿子由我来独自抚养,他母亲不用负担抚养费。可是今年我生意失败,加之儿子上学等开支很大,经济上开始捉襟见肘,我们离婚协议约定有效吗?我能代表儿子起诉他母亲要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由此可见,约定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但在“必要时”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即使李先生你们有这样的离婚协议,孩子母亲的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只要李先生您能证明生意失败且独力抚养很困难的事实,您是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代表儿子起诉他母亲要求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