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2:35:22来源:法律常识
1.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申请 (5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发送被申请人答复(转7 答复10日)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60日)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不服提起诉讼(15日)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申请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不得超过5年。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指导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不服/不受理复议的,可以在复议期满/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内,在障碍消除之日后10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期限。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应当在收到上诉状3个月内审结
2.民事诉讼
(1)受理立案 (7日)
民事诉讼,受理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发送被告答辩(发送5日 15日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诉讼。(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3)判决(6个月)
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 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10 日,不服裁定5 日。 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要延长的,需要最高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