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32:1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案件居高不下,总结起来有两个原因:
一是拆迁方为了节约拆迁成本或者节省时间尽快推进项目,故意知法犯法,缩减必要的行政程序,从而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拆迁方对实施征地拆迁项目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的各个环节不甚了解,导致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自知。
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都是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之初,就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拆迁方所作出的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便于尽早为自己争取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结果。
河南的田先生在某小区有房屋一套。2017年8月,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对其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017年11月10日,当地政府又对田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此情况下,田先生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李群杰两位律师代为对政府征收项目所作出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解读,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律师们的专业分析,发现了以下三点问题: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征收决定存在法律缺陷;
2、提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严重不合理;
3、作出评估报告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存在的问题,侵害了被征收人田先生的合法权益。田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先后针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最终,当地政府将田先生的补偿金额提高了近90万。
本案涉及的是政府作为拆迁方,在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中未能依法履行行政程序,当事人应该如何合法维权的问题。行政程序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正性的有效措施。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就有可能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将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作出征收决定程序的合法性,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必要前提。那么补偿决定作出时,需要履行的前置程序有哪些呢?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是对征收房屋补偿事实的审查。其中包括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问题;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的认定问题;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位置问题,即审查被征收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问题。
第二,是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其中包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否依法将初评结果公示、是否依法向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评估异议复核及专家委员会鉴定程序;评估时点是否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方法。
第三,是对补偿决定内容的审查。其中包括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第四,是对补偿程序的审查。其中包括对协商程序、报请程序及公告送达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补程序是系统的,复杂的,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储备,是难以应付此类诉讼的。而许多被拆迁人都认为,只有到万不得已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找律师,其实这个想法是非常有害的。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挽救和弥补重要得多。
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非常了解拆迁中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拆迁之初,就会告诉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协商补偿方式和金额,哪些材料是需要由拆迁方提供,哪些协议是不能随便签字的等诸多相关事宜。如此,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地位,而不会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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