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交警为啥拖延不立案(撞死人判两年)

时间:2023-04-27 00:46:2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交警为啥拖延不立案(撞死人判两年)

番禺公安原副局长于广辉被控滥用职权 庭审时称受到领导干预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几年前,广州南沙区一公务员何健勇在上班途中撞死人,可他却在2年后才被刑事拘留。近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被控滥用职权案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在处理何健勇一案时滥用职权,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但庭审时,于广辉称他是因为受到上级领导干预,才这么做的。

公务员上班途中交通肇事撞死人

公安局领导指使下属不及时立案

2010年8月时,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去年9月底受审时的公开报道,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酒精测试结果单显示,何健勇的血液中没有检出酒精成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然而,被害人的家属后来发现,何健勇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交通肇事案不但没有立案,何健勇后来还升了官,为此,家属非常不满,一直信访。直到今年,何健勇因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涉嫌交通肇事,却能够逍遥法外呢?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审的于广辉案解开了这个秘密。

据了解,于广辉今年59岁,拥有大专文化,原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去年8月9日于广辉被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称,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于广辉在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称有领导打电话让先不要立案

面对检方的指控,于广辉并不认同,他说自己在2011年7月就签发同意立案,同时,在2012年八九月时,他又通知交警大队对何健勇进行刑事拘留。

据于广辉庭审时交代,他是2011年初时才知道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当时番禺的一个领导向他过问这起案件,叫他关照一下,于是,他就打电话问了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中队长,了解了案情。于广辉说,当他了解到何健勇负主要责任后,他又打电话给前述的那位领导汇报,对方叫他不要马上送案处理,“意思就是叫我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等他通知。”

据检方举证时出示的证据显示,何健勇交通肇事后,找到了黄阁镇的领导,黄阁镇的领导又找到了番禺的那位领导。据番禺那位领导的证言称,当时何健勇送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给他,不过他后来把钱退了。该领导称后来给于广辉打了电话让“依法办理”何健勇案。对于那位领导的证言,于广辉称那个领导“很不老实”。

另有证言称,何健勇送给了于广辉一瓶红酒和茶叶。于广辉坦诚,自己后来见了何健勇一面,确实收了他一瓶红酒,不过没有收茶叶。

对话:“受到干预才会这样做啊!”

“何健勇这个案件为什么拖这么久时间啊?”面对公诉人的提问,于广辉承认这样做违反了程序,他要负领导责任,但他称,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那位领导在拖。

“何健勇是2012年八九月刑拘。离这个案件发生已经两年。你觉得合理吗?”法官追问。

于广辉说:“违反了办案程序。”

“违反办案程序算不算违法?”

……

“我就是拖延时间。”

据于广辉说,后来他签了拘留的文件后,又接到那位领导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很不高兴”,说于广辉“没有经过同意就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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