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6:31:35来源:法律常识
“警察同志!我在路上好好开着车,突然一辆摩托车逆行过来,一头撞到我的车上!”11月2日晚8时56分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接到报警,渝中区陕西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人十分激动,直呼自己冤枉。
随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询问,事故原因是由于一辆摩托车逆向行驶,径直撞向一辆正常直行的银色小车所致。随即,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时的完整过程。
监控显示:当晚摩托车驾驶人邱某驾车从道门口往陕西路方向逆向行驶至一处人行道附近时,迎头撞上了在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车前部,邱某腾空而起,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倒在地。随后,被撞小车驾驶人易某立刻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看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邱某正坐在易某的小车上休息。经过初步查看,邱某左腿受伤较为严重,身体还有其他几处擦伤。易某告诉民警,事发时他正驾车正常直行,行驶至陕西路一处斑马线时,发现前方一路逆行而来的邱某,他马上减速驻停,但还是没来得及避让,对方就一头撞上了自己的汽车。
经过民警盘查,邱某不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邱某解释说,自己是外地人,对重庆道路不太熟系,加上晚上视线不好,这才误入了车道。民警随即拨打120将邱某送往医院诊治。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重则发生交通事故。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按规定车道规范行驶。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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