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7:40: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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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一下上诉后,常见的几种结果吧。
第一种,发回重审。这种改判的几率非常大,基本上,能发回重审的,十之八九是能改判的,只是不知会改判的幅度有多大而已。这个过程4~8个月不等,简单点讲,就是案子要重新审理,一般是证据不足才会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而检察院这时一般会退给公安局,让他们补充侦查。这个过程是3~6个月,案子一般要重新开庭。再加上要等判决,整个流程走下来可能要两三年,甚至更久。
昨天有个网友加我,说他老公诈骗15万被判5年,我说有点重了吧?上诉没改判吗?她说,花了很多钱请律师搞关系都不行!真正改判的能有几个人?但是我认识的狱友,还真有好几个是发回重审改判了的。所以大家不要灰心如果你真的很冤屈,就拿出证据对簿公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会更加谨慎。所以一般能发回重审,就拿到了免死金牌,很大机会改判,说明你案子确实很冤枉。有一个仓友诈骗了30万。二审前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又能证明与被害人存在合作关系,所以二审判了2年。一审是3年!而另外一个案例,也是诈骗案,一个仓友当保姆和那家男主人搞上了,不久这个老头就挂了。她的大嫂是律师,就教她怎么样伪造签名,最后将房子成功过户到她名下了。一审她大嫂判了7年,她判了5年,涉案金额80万。二审,她大嫂改为3年,她改为4年。具体怎么辩护的,我不太清楚,但是都很佩服她大嫂,果然是学法律的就是不一样,竟然让她金蝉脱壳了!另外一个,就是毒品案,她男朋友让她开车,结果中途被警察拦下来,后备箱居然有几斤的冰毒。一审判了12年,二审她男朋友把所有责任都扛下来了,她判了三年就走了。反正,二审还是有机会的,所以大家也别气馁,要坚持到最后,才知道谁才能最后的赢家!
但是,也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改判的幅度都很大。除非你改罪名,否则也别想会减很多。有个网络赌博的,就是在微信群上发红包的,40万金额,钱都退了,一审判了4年,二审发回重申了,但只少了2个月!整个流程走下来,差不多三年。
需要注意的,当你发回重审了,仍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时候,还可以上诉一次。这一次,中级法院只能直接改判,不能再发回重审了,要么就是维持原判。
第二种,直接改判。这种也有,之前有个搞六合彩的阿姨,一审判了2年6个月,二审直接改为一年8个月,把网络赌博的性质去掉了。这种直接改判的情况一般很少,毕竟中级法官不会自打嘴巴,肯定是让地级法官自己去纠错的。
第三种,就是维持原判。95%的上诉案件,都是维持原判。
所以大家如有家人在上诉的,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战则已,一战就要到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失败70多年的今天,日本国内淡化、否认殖民侵略罪行和人权灾难的历史修正主义甚嚣尘上。对于二战加害国的日本而言,本应该正视和反省侵略历史,但以右翼政客为代表的历史修正主义者无视中国等亚洲战争受害国的抗议,竭力淡化、否认日军制造一系列侵犯人权的恐怖大屠杀、强征劳工及性奴役等野蛮暴行,甚至将历史修正主义诉诸外交政策。这严重违背反省日本殖民及侵略历史的“河野谈话”和“村山谈话”精神,是公然挑战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果实的反动逆流。
一、日本发动战争侵犯人权,无所不用其极
近代以来,日本发动军国主义战争,在侵略和殖民中国及亚洲各国期间,人体实验、使用化学武器、大屠杀、强迫劳动、性奴隶政策、杀戮无辜、任意逮捕与滥施酷刑等侵犯人权暴行触目惊心。尤其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常以所谓“事变”为借口,规避国际战争法规,蓄意大规模屠杀中国等亚洲各国军民,制造了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
第一,日本在侵略战争中滥杀无辜、发动惨无人道的恐怖大屠杀。恐怖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常用的、侵害人权的残忍手段。1894年11月,日军侵占旅顺后进行了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日军不分军人和平民男女老幼,见人就杀。时任日本外相的陆奥宗光承认,“把俘虏绑上屠杀,杀害平民甚至妇女也不例外。这些似乎都是事实”。在这场大屠杀中,中国百姓遇难人数多达6万,旅顺城里仅存活36人。日本侵略者的暴行遭到了世界舆论的谴责。美国有刊物评论称,日本是披着文明的皮而带着野蛮筋骨的怪兽。1919年3月,日本军警屠杀参加反抗殖民统治“三一独立运动”的朝鲜民众7000多人。1928年5月3日,日军侵入山东济南大肆杀戮多达千余人,制造了“济南惨案”。1932年9月,日军在辽宁抚顺的平顶山村大肆屠杀3000余名无辜民众。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的1937年9月到11月,日军在山西省天镇县、灵丘县、朔县、宁武县和太原市血腥屠杀平民约2.17万人。类似的恐怖大屠杀惨案贯穿日本侵略战争的全过程,是日军侵犯人权的普遍暴行。
“南京大屠杀”“新加坡大屠杀”和“马尼拉惨案”被称为二战日军屠杀平民三大惨案。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有预谋、有计划和有组织实施的,是侵华日军力求以恐怖大屠杀迫使中国军民屈服的最典型例证。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人数早有定论。1947年3月10日,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判定:谷寿夫率部大规模屠杀南京军民,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多达19万余人。加之经慈善组织收埋15万余具尸体,被害总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是公然违反国际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烧杀淫掠大暴行,包括对南京无差别轰炸、集体屠杀、集体强奸妇女、集体抢掠和纵火焚烧等。从1937年12月1日开始,烧杀淫掠持续了1个多月,其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手段之残忍,实为古今中外所罕见,亦为人类社会所不齿。
日本入侵东南亚制造了多起惨绝人寰的大屠杀。1942年日军侵占新加坡后,策划“肃清行动”“检证大屠杀”,杀害了数以万计的华人。1945年2月到3月,败局已定的日军实施疯狂大屠杀,制造了“马尼拉惨案”,一个月内约10万名菲律宾平民受害丧生。
第二,日军悍然实施野蛮轰炸、虐俘等恶行,造成受害国大量军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无差别轰炸是侵华日军实施恐怖屠杀,以迫使中国军民屈服的又一典型例证。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在辽宁锦州实施无差别轰炸,开二战轰炸城市人口密集区之恶例。侵华日军在1937年挑起“八一三”上海战事后,以“恐怖威慑”实施无差别轰炸。侵华日军对上海市的南京路、黄埔滩、龙华、闵行和虹桥等地实施野蛮的狂轰滥炸,导致大量民众伤亡。随后,侵华日军对南京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和民居进行轮番轰炸,就连一些外国驻华官员和侨民也不能幸免。正如澳大利亚人哈罗德·约翰·廷珀利在《侵华日军暴行录》中指出,“历史上,像日军在侵华战争中那样用飞机大批地炸死平民的例子是极少见的”。从1938年底起,日军又对重庆、成都、兰州、西安、昆明等地进行无差别轰炸。仅在1939年,各地总计遭受日军空袭2600余次,造成民众死亡2.8万余人,伤3.1万余人,房屋被毁13.8万余间。特别是1941年6月5日,日军轰炸造成了震惊中外的“重庆大隧道窒息惨案”,导致1200多人丧生。
日军侵占东南亚后,对盟军战俘进行了毫无人性的残酷虐待。1942年3月,菲律宾巴丹半岛1.2万余名美国军人和6.5万余名菲律宾军人被日军俘虏,在被转移至120公里外的集中营途中,1.5万余名战俘死于非命,这就是震惊世界的“巴丹死亡行军”虐俘惨案。
第三,侵华日军公然实施恐怖的毒气战、细菌战和活体试验,导致大量军民伤亡。毒气战早在19世纪末就被国际社会所禁止,但侵华日军组建毒气战实战部队,频繁在中国使用毒气战。侵华日军在其《日中战争化学战例集》中详细记录了从1937年7月到1942年11月期间,日军在中国各地进行的56例毒气战战例。如,1940年2月,日军向山西翼城县仪门村发射毒气弹,致使村民500余人中毒。1942年5月,日军在河北定县北疃村对躲入地道的民众释放毒气,导致800多人中毒死亡。
同时,侵华日军悍然进行罪恶的细菌战和残忍的活体试验。美国历史学者哈里斯在《死亡工厂:美国掩盖的日本细菌战犯罪》中指出:“日本在对华占领期间,事实上把满洲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细菌战和化学战的实验室”。日军第1855细菌作战部队于1938年至1944年间在华北地区进行细菌战70余次,致使中国军民染病死亡达数十万人。日军惨无人道地用中国平民和战俘进行毒气战试验及训练。侵华日军731部队在哈尔滨平房本部的实验室里进行大量的细菌感染、冻伤和压力试验等活体试验。日本战犯川岛清在1949年苏联伯力审判中供认,从1941年到战争结束,日军“731部队每年用于活体实验的人数为400至600人”。
第四,日军推行罪恶的“慰安妇”制度,强奸和性奴役犯罪极为凶残。从军“慰安妇”的设置是二战时日本政府及其军队为完成侵略亚洲的战争而推行的一种军队性奴隶制度。被诱骗和强迫的“慰安妇”来自中国、朝鲜半岛、东南亚、荷兰等国家和地区。依据相关历史事实研究,1996年联合国曾就日军“慰安妇”问题出台报告,将“慰安妇”制度认定为性奴隶制度。
日本政府和军部参与了“慰安妇”从征集、管理到“慰安所”运作的全过程。直接推行“慰安妇”制度的是日军军部,保存在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的有关档案可以证明。《陆支密大日记》是记载日本陆军省和中国派遣部队之间的机要文书。其中,1938年3月4日第75号《关于军队慰安所从业妇募集之件》中显示:“慰安妇”“募集工作由派遣军统一领导,选用适当的人负责”。日军征集“慰安妇”主要途径是使用暴力强行掳掠侵略当地妇女,或设下各种圈套加以诱骗,沦为日军性奴隶的妇女超过20万人。日本侵华战争的性暴力犯罪空前残暴,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队有组织的集体犯罪,也是日本的国家犯罪。
第五,日军强掳中国等亚洲各国劳工和奴役战俘,导致大量人员悲惨伤亡。日本侵略战争期间,把战俘和强掳平民送进矿山、铁路、军事工程做苦工,这些人在集中营中遭受虐待而大批死亡。1943年,日军强迫十几万东南亚人和6万多名盟军战俘修建泰缅铁路,其中,10万名东南亚劳工和1万名战俘因日军虐待及过度劳累等原因而死亡。1935年至1945年8月,日军共强征、役使中国劳工总数约1500余万人,其中高达29%的劳工因恶劣的生活条件、超强度劳动和恶性工伤事故致死。尤其是在煤矿、铁矿等行业,日本占领当局实行野蛮的以人换煤铁的“人肉开采”政策,有的用工死亡率高达55%,中国多地发现被残酷奴役和秘密屠杀而造成的“万人坑”。
日本还押解战俘及亚洲国家平民到日本国内及占领区从事繁重劳动。1939年至1944年, 掳掠到日本本土、南洋群岛等地的朝鲜半岛劳工多达656137人。根据日本东条内阁于1942年11月做出的《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仅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就从中国各地掳掠劳工169批,共41758人。这些劳工在日本国内各企业和宪兵警察的统治下受尽折磨和摧残,许多人被虐待虐杀。“花冈惨案”就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奴役中国人民的典型案例。2003年,日本承认并公开二战期间奴役中国劳工的《华人劳工事业场所劳动调查报告书》的存档,记载了38935名中国劳工的姓名(包括6830名死亡劳工),其中描述了当时中国劳工悲惨的劳动状况。
二、日本殖民侵略草菅人命,生灵涂炭触目惊心
生命权是首要的、最根本的人权。若没有生命权, 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日本发动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就是残害中国及亚洲各国人民生命财产的过程。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造成了中国人民的巨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1年10月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对日本侵华战争造成的中国军民伤亡有如下概述:在1937年开始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中,2100余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余万人被残害致死。日本侵华期间,仅东北地区就有不下200万劳工被折磨致死。华工被迫害致死后,被扔进山沟和乱石坑。已发现的万人坑就有80多处,埋有劳工尸骨70多万具。
199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前,中国军队和地方研究机构与政府统计调查部门共同就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原统计数字缺漏项的部分,比照相关书籍进行科学论证计算,得出如下结论:据近年调查研究的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牺牲2000余万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达到3500万人以上。
2005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中国政府再次对当年日本侵华战争造成巨大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基本数据予以郑重宣布。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军民死伤3500多万人;按1937年的比值折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这些基本数据,从整体上揭示了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规模,有力地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组织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成果公开出版。该调研历时10年,走访抗战当事人、知情人和有关研究人员,记录证词证言,并组织查档小组分赴美俄日等国搜集档案资料,内容涵盖了人口伤亡、财产损失、重大惨案、死难者名录、“慰安妇”、强征劳工等内容,用大量确凿的档案资料和具体事实,揭露了日本侵略者在华肆意烧杀、奸淫、掳掠、轰炸和制造“无人区”等一系列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逾越人类文明底线的罪恶行径。
三、日本军国主义“侵犯人权”的战争罪行不容翻案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违背了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公法,不仅是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践踏,更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历史事实表明,从明治维新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一直绑在军国主义战车之上,频繁发动惨无人道的对外侵略战争。先后占领了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大洋洲许多国家的领土,杀害平民、掠夺物资、强征劳工、施放毒气、蹂躏妇女,不仅夺去了大量各国军民的生命和尊严,更有预谋、有计划地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惨案,所导致的人权灾难,给世界文明造成了空前破坏。
但在2015年二战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之际,日本的历史修正主义者公然否认殖民及侵略罪行。日本时任首相发表“8·14谈话”,将“事变、侵略、战争”并列,以所谓“事变”规避日本发动军国主义侵略战争,严重违背了日本关于遵守《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承诺,表现出否定“村山谈话”承认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意图。2013年4月,日本时任首相在国会答辩时称“侵略的定义在学术界和国际上都还没有定论”,就写入“对殖民统治和侵略的反省”的“村山谈话”表达了消极的见解。“8·14谈话”还妄言“不能让后代背负持续道歉的宿命”的民族主义煽动性言论,企图用历史修正主义淡化、否认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可以说,日本与亚洲及国际社会的历史观差异,导致日本缺乏与中韩等各国形成最基本的信任和沟通基础。
2021年9月,日本政府纵容众多教科书出版社把“随军慰安妇”改为“慰安妇”,就是对于强征“随军慰安妇”这一反人类罪行的翻案,更是日本历史修正主义的集中表现。日本政府通过否认强征“慰安妇”的教科书,目的就在于淡化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非正义性。中国政府严正指出,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严重反人类罪行,这一历史事实铁证如山、不容否认。但日本右翼政客并未收手,在2022年初肆无忌惮地为涉及二战时期强征朝鲜半岛劳工的“佐渡金山”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引发韩国强烈抗议。
事实上,战后的日本一再否认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罪行,持续践踏受害国家的人权和尊严。每当日本否认侵略罪行都会引起亚洲被害国及民众的愤慨和警惕,更会加深各国对惨痛历史的记忆。一致谴责日本的历史修正主义言行,就是对所有惨遭日本殖民和侵略的各国人民人格尊严的有力维护,是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对人权高度重视的集中体现。战争罪犯犯下了破坏世界和平、违反人道主义、践踏基本人权的恶行,决不容许日本从本国狭隘的历史修正主义出发, 为国际社会公认有罪的军国主义战争罪犯翻案。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但日本右翼政客又利用保守势力在国会众议院的多数席位,通过所谓 “涉华人权决议”,公然干涉中国内政。时至今日,日本殖民及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从军“慰安妇”和奴役东亚劳工等历史问题远未解决,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日本右翼政客们不仅不检讨、反思日本军国主义侵犯人权的恶行,却充当起了“人权教师爷”,这是对人类人权价值的极大侮辱。奉劝背负着军国主义侵略罪行和“人权欠债”的日本政客,还是收起历史修正主义招牌,深刻反省殖民侵略历史,认真遵守“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为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
吕耀东
当事人交的核心证据没在判决书中体现,是怎么回事
今天我们来聊聊证据哪些事,俗话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对于打官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时,原被告双方都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对应事实,开庭时双方还要进行举证质证,就是对于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明目的进行阐释和说明。
而法官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要进行认定判断,在判断书中予以体现。一份好的细致的判决书,应当对于原被告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认定书写,不能有遗漏。对于案件的核心证据,则更不用说了。
然而我们经常见到很多的判决书,对于证据有遗漏,且在书写的时候,不对理由做任何说明解释,对于证据直接就是采纳或者不予采纳,这样的判决书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如果法院对于证据认定有问题,特别是对于核心证据的认定有遗漏,或者对于证据的三性认定不准确,建议当事人一定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翻案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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