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6:01:35来源:法律常识
5月29日晚,西青区辛口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过张家窝大队交警连夜缜密追查、耐心劝导,案发不到24小时嫌疑人到大队投案。
5月29日19时40分,交警西青支队张家窝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西青区辛口镇津静复线与青纱路交口发生一起小客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伤,肇事小客车逃逸。大队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紧急救治伤员、勘察现场,另一方面寻访目击证人、深挖线索。鉴于肇事逃逸事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一组民警连夜沿肇事车辆逃逸路线进行地毯式排查,走访目击证人,另一组调取查看沿途监控录像。
根据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提供的线索,专案组顺藤摸瓜,于20时10分许在辛口镇郭庄子村起获肇事车辆,但肇事嫌疑人不知所踪。经核查车辆信息,专案组依法传唤了机动车所有人韩某某,韩某某对专案组的工作表示配合,根据韩某某提供的信息,专案组确定其朋友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30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成员到达孙某某家中,但孙某并未在家,经过对其亲属耐心地劝导,其家属表示尽快联系孙某某到大队配合调查。
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嫌疑人孙某某迫于压力于5月30日19时许到张家窝大队投案。至此,该肇事逃逸案件在24小时内即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交管部门同时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交管部门,以免给自己、给社会造成更大损失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