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6:38:37来源:法律常识
5月9日,由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7.23”特大交通肇事一案在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丁某某系思南县客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负责驾驶运营思南县城至合朋溪镇路线一中型普通客车。2019年7月23日17时35分,丁廷海驾驶该车(核座满员)从思南县短途车站出发,往思南县合朋溪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思南县大河坝镇水巴岩路段时,丁某某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异常,便停车自行处置,经过简单处理后丁某某驾驶该车继续行驶。当车行驶至思南县许家坝镇时,丁某某搭载2名乘客,该车辆又超载行驶。当车行驶至思南县枫芸乡木芸村方家组路段左转弯时,由于车辆刹车制动失灵以及丁某某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公路有效路面,翻至路外垂直高度15米坎下而肇事,造成乘车人秦某等8人死亡、鞠某受重伤、吴某某等12人受轻伤、轻微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丁某某向死者、伤者真诚地道歉,为其造成的后果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