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6:58:44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0月25日,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惨剧。一名肇事司机为逃逸在上海主城区不宽的街道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冲闯红灯,最终撞上多辆汽车、多名骑车人及行人,造成5死7伤。事发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9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伟被判处死刑。
判决:一审判处死刑,部分被害人旁听宣判
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某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判现场
据此,对被告人陈某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还原:发生碰擦加速逃逸,最高时速达161公里
今年2月25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还原了案发过程。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牌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某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陈某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某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某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多名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某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撞车瞬间
撞车瞬间
上述过程中,1人被撞后当场死亡;4人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回顾:多人目击事发过程,市民自发献花悼念
2019年10月24日事发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赶往事故现场进行采访。在大渡河路的怒江路路口和金沙江路路口,均有目击者向记者讲述了事发时自己看到的情况。
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一家美发店的陈经理目击了事发全过程。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自己正站在店门外面向路口,突然看见一辆白色小车自南向北快速驶来,此事车辆行驶方向是红灯。这辆车以很快的速度撞上一辆骑电动车的女子,当即把女子和电动车撞飞,接着继续冲过路口,过程中又撞上其他车辆和行人。
事发当日和第二天,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有不少市民自发携带黄、白色的菊花前来放在路边。多位献花者表示,自己与遇难者并不认识,献花是为了向这些无辜的遇难者表示悼念。
市民自发献花悼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