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7:59:51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0月4日5时30分许,在吉林省松原市境内514省道(松哈线松原至长春岭段)39公里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尾部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轻型栏板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6.1万元。
日前,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 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涉案吉A1E19W号货车,为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装载800件软化纯净水的运输车辆。事故直接原因是吉A1E19W号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且当时为凌晨阴天,光线较暗,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同向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无尾灯无反光标识的挂车,采取措施不当,发生追尾碰撞后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吉JMK350号货车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