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9:04:21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为【北京张楠律师】的原创文章,作者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张楠律师,期待与作者交流和沟通!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尊重生命,从安全行使出发。张楠律师开一个新系列《交通纠纷那些事儿》,旨在从通俗易懂的案例入手,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
【通俗易懂 ,简单实用】
叶某是某企业的保洁员,平日里都是骑共享单车上下班,某天下班去菜市场买菜的路上发生车祸,在路人帮忙拨打报警电话之后,交警很快来到的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后,又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叶某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鉴定为8级伤残。为了维权,叶某需要交警为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一直未如愿。现在叶某想知道,交警应当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张楠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交通法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此可知,本案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