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罪自首情形,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自首情节

时间:2023-05-26 09:17:0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但拒不供认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的,不构成自首;承认离开事故现场,但否认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的,属于对逃逸事实的否认。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对该文件的解读 ,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交代的内容包括“定罪事实”、“重大量刑事实”和“影响定罪量刑的身份情况”。否认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属于对逃逸事实的否认。



以下就是属于拒不承认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实,否认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的构成内容:


1、对主观心态的辩解,而主观心态是案件事实的重要部分。

根据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主观心态是犯罪构成要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态,是无法成其为犯罪行为的。


2、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对犯罪行为的定性

即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被认定为犯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辩解,而不是对主观心态内容(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等)的辩解。


辩解理由的成立与否与是否如实供述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例如,大量目击证人证实行为人杀害他人,但行为人辩称自己不在现场又无法提出依据,其辩解理由毫无根据,但不能否认行为人未如实供述的客观事实。



3、否认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即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实的否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逸情节的必要条件正是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态,不成立其为犯罪行为。否认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正是对逃逸事实的否认。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好支持

点击右下角 写留言 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公众号

公众号: cxsfjpssfs

QQ:18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案件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律师 债务 当事人 公司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刑事案件 债权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鉴定 车祸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法院 债权 补助费 财产 工资 人民法院 程序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