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3:29:04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而南召县一男子张某更是因交通肇事被判处缓刑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酒驾车,最终被法院判处了较重的刑罚。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撤销原犯交通肇事罪中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的缓刑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同时赔偿受害人亲属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4日,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将行人王某撞倒后逃逸。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当日即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30mg/100ml,属醉酒驾驶。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张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7月29日被南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次事故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张某有犯罪前科,特别是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逃匿,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可对其从重处罚。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后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此外,张某有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亲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史洪举 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