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普及一下十二年交通肇事案件,三轮车交通事故视频

时间:2023-05-26 16:11:54来源:法律常识

三轮车因操作简单,实用便捷,成为人们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但是总有部分驾驶人驾驶三轮车罔顾交通法规,把交通安全当作“小事”,心存侥幸,肆意违法,结果铸成了“大错”,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毁灭打击。

三轮车俨然成为了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隐形杀手”!

案例一

2023年1月8日8时50分许,忻府区新建路与前进街交叉口。一辆三轮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3年2月20日19时20分许,姜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国道33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忻府区上社村路段时,碰撞其前方同向步行的王某某后,电动三轮车驶出路外,坠入道路北侧田地内,造成王某某、姜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姜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3年3月3日10时50分许,忻府区雁门大道与团结西街北巷丁字路口。贺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某经忻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5日16时许死亡。

案例四

2023年3月3日15时10分许,62岁的五台县茹村乡南阳村村民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国道337线茹村加油站附近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杨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河北籍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23时左右,高某某因事故导致其右下腹部损伤引起呕吐致肺内异物吸入合并腹腔出血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在去往五台县人民医院就医途中死亡。

案例五

2023年3月8日9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国道108线(京昆线)552公里处与豆付线交叉口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后经忻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赵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六

2023年3月17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恒彭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忻州三马线峪子村路段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双方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初步认定,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十九条、三十五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七

(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3月26日17时40分许,五寨县境内国道338线782KM+500M处。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载有2人)由南向北横过马路时,与郭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2名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八

(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4月1日6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车号为晋HDF***机动车在忻州和平街与七一路十字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乘王某某)相撞肇事,造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九

(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4月11日7时40分许,在国道108线北场村附近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三轮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十

(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4月14日6时44分,石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福田五星牌农用三轮车(重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忻州忻宏线定襄县西霍村石料厂北64米处时,车辆撞断石料厂护栏行驶132米后先后撞至路东、路西的土堆上,事故造成石某某当场死亡,石料厂护栏、福田五星牌农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十一

▲2023年4月16日18时10分许,在忻州奇合线7KM+100M(忻府区西沟村)处,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面包车与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十二

(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4月17日17时12分许,五寨县城新建路与健康街丁字路口。郭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程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郭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吴某某受伤,后郭某某经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轮车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一:车辆速度快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车的速度都超过国家标准,超过20公里/小时,导致电动车安全系数大大降低。三轮车的速度更不用说了。

安全隐患二:制动性能差

电动车、三轮车综合安全性能差、制动性差的情况相当普遍。电动车、三轮车交通事故中,有一个很突出的情况,就是驾驶人因为刹车或者躲闪不及造成侧翻事故。

安全隐患三:使用人群复杂

老人和孩子由于身体状况和认知能力的限制,驾驶电动车、三轮车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更有一些人不清楚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规定。

安全隐患四: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市面上相当一部分电动三轮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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