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7:54:15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8月13日,江门江海交警大队循线追踪,迅速侦破“8´11”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当事人绳之以法,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2019年08月11日05时30分,江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大厅报,在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睦二路向荣村(天福桥前)路段,发生的一宗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勘察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肇事逃逸。民警在现场勘查发现,事发路段没有交通监控,对案件的侦破加大了难度。
根据情况,江海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梁锦江和李贺斌等人成立侦破调查小组,并连夜展开排查走访。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搜集的车辆散落物碎片,初步排查出相近的车型,并及时调取事故现场周边卡口的图片500余张,监控录像共6小时的有效视频及专派一组人员走访案件现场周边群众,收集有价值的线索,并寻求交警支队指挥大队的技术中队和监控中队的同事帮忙运用车型对比、行驶轨迹和多元化工作模式等手段协助侦查该案件,兵分四路逐一排查。另外,民警更是广发“寻求目击证人”的启示。
经39小时的合作作战细致勘查及情报分析,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员,行动中为使能成功堵截嫌疑车辆,指挥大厅协助控制周边交通信号灯和控制车流量,让伏击小组能顺利堵截该嫌疑车辆,民警最终于2019年8月13日中午在江门市江海区礼睦二路某通风工业设备门店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黄某,同时在江门市华鸿车城内某4S店内查获涉案车辆。
该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将负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广大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通讯员 徐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