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54:38来源:法律常识
我原来的一个老领导,今年79周岁。4年前,驾车撞死一人,给对方赔偿80余万元。多亏在济南、北京工作的两个儿子都很优秀、孝顺,所有赔偿钱,两个儿子承担了。但期间,死者家属的多次闹腾,让这位领导及其老伴,伤透了脑筋。
事故处理完不久,老伴抑郁精神失常,两个儿子与老爹商议,让他们去本地养老中心养老。老领导觉得,老伴已这样了,让两个儿子轮流养不现实,找个保姆或钟点工也不方便,自己身体现状难以照顾妻子,无可耐何,只能选择去养老院。
在县养老中心,因老伴属精神病患者,两个老人还不能同
住在一个病区。这位老领导只能隔三差五去望望老伴,甚是伤感,整天郁郁寡欢,加上原来的心脑疾病,去年冬天,也卧床不起了,老伴已去逝半年了,这位老领导都不得而知。
呜呼哀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珍惜当下,莫问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