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0:46: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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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应该立即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情况做出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走完全部的刑事诉讼流程。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也有可能撤销案件。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立案后哪些情况下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应该撤销案件的情况有以下6种:
1、没有犯罪事实的;
----没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构成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虽然构成犯罪,但已经超过了追诉的时效,不应该再追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虽构成犯罪,但经过国家有权机关发出的特赦令,免除其刑事追究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死亡后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法列举穷尽的情况下的兜底条款。
《国杰律师说》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根据侦查的情况,发现复核上述需要撤案的情况时,应该及时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是,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就是说,刑事立案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枉不纵,这才是刑法体系的真谛!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那么,非法侵占报案后可以销案吗?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的杨定洁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报案之后可以销案吗
不可以撤案,因为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到底可不可以撤案,要根据案件的性来和程度来决定的。
1、民事立案之后是可以自由销案的。
2、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不可以随便销案的;
(1)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销案;
(2)有犯罪事实,但是罪行很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销案;
(3)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不得销案。
杨定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执业至今,曾为高校法学教师。有敦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诉讼和刑事辩护,处理家事纠纷和公司治理技巧娴熟。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号的规定:第三节 撤 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杨定洁律师补充:
二、报案后如何撤案
由公安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撤销案件简称“撤案”,是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撤销案件相当于获得了无罪处理结果,与法院无罪判决没有本质区别。
《2020公安部修改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之外,《(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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