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53:52来源:法律常识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向最高院递交了约二十万字的辩护词,并表示对最高法的态度非常感动,难道劳荣枝案会产生变化?
名誉权律师熊达随后发布了关于网上调查劳荣枝案看法的结果,最后的结论是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群众反对劳荣枝死刑。
这两位律师为了劳荣枝案确实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发力到脸都变形了。当然也遭到了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批评,尤其是熊达律师对劳荣枝案的狂热达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为了劳荣枝案不惜放下身段与网友对骂,这是赤膊上阵为了劳荣枝和网友拼老命啊!这在刑事辩护史上都是极其少见的。在网上对于劳荣枝喊杀声铺天盖地的当口,谁敢横刀立马?唯我熊大将军!熊达律师真的就做到了一夫当关。
吴丹红律师最初在没有担任劳荣枝辩护律师之前曾经把劳荣枝定性为杀人恶魔,这是有视频为证的。在被委托为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后态度突然转变。吴丹红律师并不是如网友说的为了中国的法治进步,那些都是捧的,根本不存在高尚与否的问题,他真正的目的是想挑战自我用劳荣枝案达到新高度。
如果真正的为了公理和正义可不是朝秦暮楚这样的,吴丹红律师只是在为自己的理想服务。刑事辩护律师很难做到真正的为公理和正义服务,他们只能为当事人服务,客户至上客户就是上帝。而这样的客户基本都是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机制决定了律师只会为他的当事人服务,律师不可能为受害者发言,无论受害者多么无辜。
支持劳荣枝的人一直提到的辛普森案例的律师哪里有正义呢?只有他的当事人理解是正义的,社会上的理解则是非正义的。
劳荣枝这个案件的热度相当之高,舆论跟进参与程度也是越来越深。
调查结果真实的情况并非如熊达律师所说的那样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网友反对劳荣枝死刑,而是支持劳荣枝死刑的几乎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八,反对劳荣枝死刑的微乎其微。
熊达律师是采用他自己的模型统计的,这种由劳荣枝家属委托她的律师进行的调查方式缺乏公信力,也就是做一个所谓的数据交到最高院赌运气而已。
不能说律师是为了公理和正义,只能说是为了他们的业务,他们只会竭尽全力的维护客户的利益。
吴丹红律师只能赢在专注,而熊达律师已经赢在了态度,刑事犯罪的人毕竟只是极少数,能用的起熊达律师和吴丹红律师的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决定了他们做的是小众的高端市场,因此也决定了他们只能忠诚于客户而不能忠诚于公理和正义。他们维护的只是小范围的特定的人的正义,而群众顾及的是大范围的不特定人的正义。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肯定更加深知这一点。
律师应当注重法律层面,舆论则是群众主宰,类似于劳荣枝案这样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辩护是需要谨慎的,因为社会舆论压力太大,稍有不慎就会被舆论吞没,何况熊达律师和吴丹红律师发表了那么多刺激性言论。
律师辩护的范围和区间是罪与非罪、何种罪?而舆论是做不到这些的,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舆论充其量只能左右罪名下量刑的轻与重,如果民愤大的案件受舆论影响可能需要往该罪名的上限靠一靠。但舆论决定不了罪与非罪也决定不了何种罪名,这些都是律师需要做的。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最初介入本案的时候舆论并没有敌视,甚至有一阵子是友善的。群众反对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而是反对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无所不能的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因为你们为劳荣枝的辩护已经超出了法律范畴,你们甚至要在道德层面树立劳荣枝,这是非正义的。
吴丹红律师跨界了医学,熊达律师更是身兼数职,不仅尽到了律师的职责,而且还兼管宣传、维保、公关、教培。这两位律师在为劳荣枝减轻罪责和化解舆论压力方面做了太多太多的工作,动作都走样变形了。
为了达到对劳荣枝的全面维护,吴丹红律师未经专业技术鉴定就宣布劳荣枝被法子英精神控制,劳荣枝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是吴丹红律师对于医学领域进行的跨界。
熊达律师就更不用说了,卖力程度直接甩吴丹红律师三条街,不但对劳荣枝的邻居同学进行走访还跑到了法子英老家进行调查。活生生把一个坐台(小姐)赋予了贞操观,熊达律师完全无视劳荣枝色诱他人、和熊先生脱的一丝不挂躺在一起、在厦门从事的工作性质,这些都没有影响劳荣枝的贞操观。熊达律师对劳荣枝的美化达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他把劳荣枝的美描述的堪比烈女仕女,他把劳荣枝的善良描述的大慈大悲忧国忧民。最为狗血的是熊达律师竟然把贞操这个词都给滥用了,也不知道那一刻有没有脸红?
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想扭转舆论对于劳荣枝的压力,而他们显然没做好,也不可能做好。吴丹红律师有对于精神控制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认定以及不该坦白交代的言论,熊达律师不但从劳荣枝的过往筛选过滤出了她的温柔善良漂亮,甚至贞操观,更有劳二哥当兵救人拾金不昧,以及劳家人老实本分是出了名的等等等等。
一切都是为了影响舆论,这就脱离了他们的主场,律师的主场是法庭,武器是法律,在那里可以决定罪与非罪以及何种罪名。
舆论是群众的主场,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只能决定量刑的上限下限问题,舆论大的也许会往上限走,舆论决定不了罪名,而罪名才是量刑的关键。律师脱离主场进入舆论层面本就是很难把握,一入舆论深似海,进来了想爬出去都难。
群众考虑的是大范围的大致正义,律师研究的小范围的精准正义。特别是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的案件一般都是民愤极大,想去操纵舆论度是很难把握的,弄不好无异于玩火。
劳荣枝系列案七人被杀一家被灭门,并且有分尸以及杀害妇女儿童,这是天大的舆论压力。最终,口无遮拦的美化和跨界言论让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引起了了舆论的激烈反应。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劳荣枝的合法权益,想通过美化劳荣枝扭转舆论是肯定办不到的,并且还会淹没在舆论的海洋。
请千万记住,所有的公仆单位大多都是冠以人民开头的,司法体系也是如此。必须是代表绝大多数群众,而不是少数。无论多么优秀的少数都决定不了。千万不要以法律专家自居,如果你的法律专业知识脱离了朴素正义就不可能是正义了。
不能怪舆论汹汹,你看一下劳荣枝和劳二哥以及律师发布的言论,能不让舆论起火吗?
劳荣枝:一,你们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二,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
劳二哥:一,死者已死,难道还让活人偿命吗?二,“以暴制暴只会让这个社会更加血腥,人类文明的进步是懂得原谅、宽容同情”。
吴丹红律师:(大致)劳荣枝就是个傻白甜,如果她什么都不说就判不了死刑……
熊达律师:(大致)劳二哥当过兵救过人,劳家人在当地是出了名的老实本分,劳大姐小时候被邻居碰破了头自己家花钱治疗的,劳荣枝潜逃是正确的,如果不逃跑早就被枪毙了(关于此说法熊达律师后来有订正说他本人是支持自首的)
其实网友并不是因为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法律层面的辩护而气愤,主要还是在庭外言论上。律师依法辩护是正常的,两位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上是尽到了最大的努力,无论谁需要用律师都希望找如此拼的律师,这可以理解。在关于劳荣枝的系列问题上网友坚决反对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的部分做法,而不是反对他们在法律层面的辩护。
如果说辩护律师向最高法递交的二十万言书对于劳荣枝死刑复核会产生什么变化,我个人认为只不过是又进行了一个程序,结果波澜不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