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50: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蓝翔校长荣兰祥遭前妻实名举报私藏枪支等违法行为,若被查实,将面临刑事制裁。若调查不属实,举报者孔素英将再次面临入狱风险。
2022年5月4日,孔素英实名举报前夫山东蓝翔校长荣兰祥,指控其涉嫌私藏枪支、强奸、组织黑恶势力跨省打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十几年来,孔素英与前夫荣兰祥的恩怨一直没有结束。2010年、2014年孔素英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两次均撤诉。孔素英撤诉后,荣兰祥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或者查封原、被告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3亿元。
同年11月21日,孔素英进京,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民建中央等多个部门递交举报信,指控荣兰祥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家暴”等罪名。
2016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后,荣兰祥和孔素英正式离婚,但是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并未停止。
2017年,荣兰祥为法人的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财产罪”向法院申请对孔素英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孔素英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控制,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其女儿荣鑫、叔叔、侄子4人也被关进看守所。
2020年4月20日,孔素英刑满释放。刚走出监狱门口就再次被济南警方带走,又因同一罪名再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本以为二人的离婚案会就此告一段落,2021年10月13日,孔素英再次举报,举报山东济南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后,孔素英于2022年1月21日在济南服刑结束。
2022年4月27日,孔素英女儿荣婷发视频实名举报母亲,称其母在媒体上打造虚假人设,所说内容均不属实。于是,孔素英再次对荣兰祥进行了举报。
此次举报,荣兰祥是否会构成私藏枪支罪,若构成,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私藏枪支超过5支,子弹超过30发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枪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仍然购买,其主观上具备故意,客观上有购买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行为人私藏枪支的行为属于购买枪支的必然后果,故持有枪支的行为被买卖行为吸收,仅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一罪。荣兰祥若买卖并储存枪支、弹药的,最低处刑超过3年,若私藏枪支或弹药数量大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荣兰祥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坦白犯罪行为,且能够在法庭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若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五年。
荣兰祥还是民建会员,可能面临开除会籍的处分。依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员应自觉遵守会的纪律。会员违犯法律、政纪和会的纪律,应按其具体情节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
若孔素英的这次举报不属实,她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2
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
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
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不构成本罪;
5
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就成立。
本案中,孔素英的举报目的很明确,是为了使荣兰祥受刑事追究。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未发现有私藏枪支行为,显然属于捏造事实的行为;她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已经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告发。荣兰祥曾经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很显然,他是一个公众知名人物,若被人捏造犯罪事实而被立案,社会影响非常大。因此,若经公安调查无法查实荣兰祥存在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孔素英的举报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将再次面临刑责风险。
总之,若孔素英的举报不属实,诬告反坐,她将面临刑事制裁。
END
“ 罗冬根律师
通州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教育委员会委员
北京吉安企业商会副会长
北京永丰商会副会长
民主建国会会员
罗冬根律师,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律所主任。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文学、法学双学位。具有多个行业工作经验,曾从事过教育、企业管理和图书出版等工作。
2016年,作为发起人,罗冬根律师在律师行业发起众创,以创新方式设立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引起律师行业关注,国内30多家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国内主流媒体都纷纷转载。
专业领域:
主要包括:公司法综合业务、行政法业务、教育培训行业法律事务、各类合同起草审查业务、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
在诉讼和商事仲裁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处理过许多重大疑难复杂且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非诉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目前担任了几十家大中型民营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担任十多家教育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也担任了多家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受邀于多家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单位授课上百次。
近期部分承办案件:
北京市某国企清算业务
某保险公司清算业务
某公司诉卢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王某诉北京市某司法局行政纠纷
河北诉北京市某镇政府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间某某诉秦某某合伙纠纷一审、二审、再审案
“永和豆浆”与“永和大王”商标权纠纷
有巢氏有限公司诉华润置地公司商标侵权案
吴某诉北京电影学院退学决定行政纠纷案
王某诉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借记卡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案
李某诉招商银行储蓄存款纠纷案
近期社会活动:
根据民建通州区工作委员会安排,送法进企,到会员单位进行公司法普法活动。
根据民建通州区工作委员会安排,送法进校,到通州区中小学进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普法活动。
到北京物资学院对法学院学生进行《律师的专业进阶之路》的法律人职业生涯规划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