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48:52来源:法律常识
淄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诉前、诉中调解的专业优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淄博市司法局协调,淄博高新区法院与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就开展律师驻院调解工作达成合作意向,该所选派16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轮流进驻淄博高新区法院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一、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专业优势
由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选任的律师调解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与特邀调解员相比,律师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能较为专业地处理涉诉纠纷。
二、制定科学的律师调解工作流程
为顺利推进律师驻院调解工作,淄博高新区法院经过党组研究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律师调解适用范围,包括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完善了律师调解的程序,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且符合调解程序的案件,分流室依据当事人意愿及案件情况将其分流至律师调解或其他调解程序。经律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程序终结;无法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及时转至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或转至承办法官。明确了律师调解协议的效力,诉前经律师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我院出具调解书;立案后我院委托律师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的,法律文书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充分发挥律师驻院调解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法官办案压力骤增,发挥执业律师调解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紧张。同时,经过调解自动履行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再申请执行,也缓解了执行压力,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当事人诉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免收诉讼费;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也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律师调解试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按照省、市法院,省、市司法厅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馈工作成效,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闫晓 王晓宇)
责任编辑 夏侯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