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6:28:32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嘉兴25岁男子郝某醉驾撞车逃逸,民警很快锁定逃逸车辆和驾驶人郝某,寻踪来到其家里时,满身酒气的郝某锁住房门在家里呼呼大睡。
郝某父母对民警表示:“他什么都不知道,能不能等孩子醒来再说。”警方告知其父母大致案情,其父母竟以“孩子还小”为借口试图拖延呼气检测,逃避责任。
经抽血检测,郝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9mg/100ml,属醉驾。目前,警方已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郝某刑事立案。
危险驾驶罪VS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酒驾、毒驾;②无证驾驶;③驾驶故障车辆;④驾驶已报废机动车;⑤超载驾驶;⑥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负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郝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车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故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1款以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其中第1至3项,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第2款是对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一款(3),(4)项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罚款。
刑法总则规定,拘役刑期为1-6个月,数罪并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