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罪的裁定书,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时间:2023-05-27 19:05:2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记者从龙里县人民法院获悉:在一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中,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判,却拒不执行。为此,龙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据悉,因对法院的裁定“耍赖”而被判刑,这在龙里县尚属首例。

龙里县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2013年6月1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岳某驾驶摩托车在龙里县羊场镇金批村长林寨路边,将行人罗某撞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依法判决岳某应承担1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岳某称自己的收入入不敷出,无法履行生效的判决。在多次追讨未果之后,罗某遗孀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表示被告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于2016年7月20日登记结婚,婚前岳某在贵阳市从事装修工作,每月收入约3000-4000元左右,且婚前购买了部分家电和价值9028元的金银首饰,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法院在向被告人岳某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告人并未按要求履行给付和报告财产的义务,在对其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被告人岳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为打击犯罪,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判处一年徒刑后,岳某是否就不用再履行赔偿义务?就此问题,龙里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权威不容践踏,被告应履行的赔偿义务并不会因为被判刑而抵消,而是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扣押,督促对方履行赔偿义务,直到抵扣完毕。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坚决予以高压打击,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者 袁苏梅 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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