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罪侦查程序,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5-28 06:19:05来源:法律常识

退役伤残军人邹某良驾车时突发身体不适,导致同乘的妻子身亡,取保候审期间邹某良也因病死亡。夫妻二人去世后,两个未成年女儿怎么办?12月17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邹某、邹某涵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0年3月10日,邹某良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朱某华,途中邹某良因身体不适导致操作失误,摩托车撞到树木,造成朱某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良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3月12日,邹某良出院后到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20年3月16日,丰城市公安局对邹某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6日移送丰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丰城市检察院受案后,决定对邹某良取保候审。期间,朱某华的亲属对邹某良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0日,邹某良因病救治无效死亡。2021年2月5日,丰城市检察院对邹某良作出不起诉决定。

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办案干警到救助人家中实地走访。

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办案干警与救助申请居住地村干部座谈了解被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丰城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邹某良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朱某华遗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等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发现,邹某良为退役伤残军人,生前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病、极高危高血压病、高钾血症等多种疾病,产生巨额治疗费用,家庭生活困难,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邹某良、朱某华去世后,其女儿邹某(女,2006年3月出生)、邹某涵(女,2015年2月出生)成为孤儿,祖母早亡,依靠年逾70岁的祖父照顾,政府低保收入成为生活主要

丰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系农村地区孤儿、退役军人子女,可能因案返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实行优先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积极对邹某、邹某涵进行心理疏导,修复二人因失去双亲造成的心灵创伤;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落实被救助人孤儿生活补助,由其亲属对被救助人进行监护抚养,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丰城市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邹某、邹某涵学习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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