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01:55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驾驶人孔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并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受害人的数万元损失。
案件回放
12月16日18时10分许,孔某(沙洋县高阳镇人)驾驶号牌为豫E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219省道沙洋县沙洋镇洪岭社区路段时,不慎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号牌为鄂HCY***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熊某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侧翻,三轮摩托车所载800多斤鲜鱼遗洒路面。
东躲西藏
事故发生后,孔某既不报警也不积极采取施救措施,而是在犹豫一阵之后倒车加大油门逃逸。为逃避侦查,孔某驾驶肇事车辆,有意识地选择偏僻道路绕行,撒下一圈圈“迷雾”,在绕行一大圈约三公里路程后,将肇事车辆藏匿于沙洋开发区楚玉钢构厂院内。
无处躲藏
案发后,办案民警经过广泛的走访调查和摸排线索,于19日14时在楚玉钢构厂院内将肇事车辆查获。面对铁一般的肇事车辆痕迹证据,孔某如实招供了其肇事逃逸的全过程。
19日21时许,孔某被连夜送进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