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观点讯息:如皋交通肇事罪案例,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时间:2023-05-28 10:34:0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的听证会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通过检察人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检察人对老百姓的这份温情让我很感动。”近日,南通市人大代表徐芹霞在参加完如皋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后说。


这场听证会由如皋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海琴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名同志担任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审查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应提起公诉,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属于好意施惠,让被害人无偿搭乘便车,后因过失导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与一般交通肇事负全部责任的案件有所区别,且被害方已经谅解尚。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好心载她,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感觉很对不起。”华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认识到造成的危害后果,当场表态今后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被害人近亲属则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是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事后也进行了赔礼道歉,赔偿了经济损失,希望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从宽处理。

3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闭门评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从尊重被害人近亲属意愿、弘扬社会正气、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皋市政协委员刘立胜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立足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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