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0:34:4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运用快速高效的诉前调解解纷模式,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月,被告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30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濮阳县文留镇子白路口北200米时,行人马某在机动车道内捡东西,高某躲避不及,造成交通事故,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高某与马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商议赔偿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本院,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600000元。
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得知马某父母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多次沟通、认真释法,从下午三点一直到晚上八点,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395000元,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濮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人民法院、公安交警、司法行政、人力社保、保险行业、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多部门联动,充分释放诉前多元解纷效能,找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积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便捷性、优越性,实现快处快赔、一站办理,将司法便民落在实处,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