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2:08:1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2月初,在青岛市城阳区发生了一起行人横过斑马线时被货车严重撞伤的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6日16时36分许,城阳公安交警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阳区正阳中路前田社区北门路口处,发生一起货车撞伤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被撞男子伤情严重。
接警后,城阳公安交警122指挥中心紧急启动院前警医联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绿色通道”机制,警医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采用警车带道、路口指挥疏导等多种方式,有效保障了120急救车快速到达医院,为事故伤者赢得宝贵入院抢救时间,为挽救伤者生命提供了有力保障。
警方查明,2021年12月6日16时26分,许某(46岁,山东莒县人)驾驶鲁B牌照轻型货车沿城阳区正阳中路向东行至前田社区北门路口处,将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杨某(68岁,平度人)撞倒在地,事故造成杨某头部及身体多处严重受伤,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现在医院治疗中。
经调查得知,伤者杨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巨额抢救和治疗费,针对这一情况后,民警及时开具保险垫付通知书的同时,告知伤者家属可以申请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在民警的帮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0万元,解决了伤者抢救费用。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许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让行行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