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3:59:24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7月,谷小姐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后朗某和何某捏造“谷小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在微信群中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后来谣言彻底火了,姑娘被人肉搜索,千夫所指,有人打着正义的招牌半夜里打姑娘电话骂她不守妇道,姑娘被公司劝退,应聘其他公司不被录取,姑娘远在北方的父母不敢出门……
8月至12月,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
90后的北方姑娘被诊断为抑郁症,她跟记者说,我第一次知道也尝到了“社会性死亡”。
【船长说法】
2021年4月30日,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
1、本案中,造谣者朗某和何某犯了诽谤罪。两人捏造了损害谷小姐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谷小姐的人格权,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社会评价也受到贬损,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2、罕见“自诉”转“公诉”案例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意味着被害人谷小姐要告诉有关机关才能处理。而面对造谣者敢于维权,也让我们看到了当事人的勇气。
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检察、公安机关不需要介入。
但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事自诉立案十天后,12月25日传来消息,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这意味着本次案例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
3、郎某和何某都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重了还是轻了?听船长来分析。
(1)诽谤罪最高可以判到三年,谣言火遍全网,严重程度不言而喻,个人感觉判轻了。
(2)法院认为郎某和何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但事实是什么?郎某某与何某某在事情刚开始发酵的时候,在采访中所说:“这件事对我没啥影响,我该工作工作,该社交社交,该交朋友交朋友。”
(3)什么是缓刑?如果郎某和何某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通俗易懂地说就是不用坐牢。
引起这么大轰动的事件,最后以缓刑结束,惩罚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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