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4:10: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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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到家了,货车司机撞坏一棵树,村民拉着要他赔树的精神损失费,咱就是说,别太离谱!
这天,司机老马如同以往一般驾驶着重型货车,行驶在路上。有着几十年驾龄的他对自己的车技是相当自信的,别人也都说“老马出手,那是绝对没意外的”。
可谁知意外往往出现在胸有成竹的时候,伴随着“轰”的一声剧烈碰撞,老马开着货车把途经村子里的一棵古槐树撞断了,但好在人是毫发无损,树也没砸到周边的什么,老马心里暗叹自己还是福大命大,在车祸下保住了命,看这情形,不过是撞倒棵树应该也不用赔多少钱,于是打了电话,就等着交警来处置。
很快,他们到达了现场,在勘察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此事为老马全责,老马也坦然接受,的确是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嘛,还能怨得了别人?
但接下来列出的赔偿款,就让老马和看到此次事件围观的路人们都大吃了一惊。
原来啊,这里居住了一个村落,大部分呢,都是邢氏族人,据他们说这棵树可并不普通,树龄已超过了五百年,本质上就有极高的价值。这么多年古树也一直由他们世代照看,相知相伴,早已有了感情的寄托。
年轻的邢氏族人每逢外出便会来看看这棵树,祈祷好运的降临;或是归来之时,看到了这棵树,就知道自己已经到家了。长此以往这棵树早已经成为了世代家族人心中的精神寄托,所以他们提出,要十万元的赔偿,此事才可作罢。
老马听了他们的言论,只觉得可笑至极,我就是不小心随意撞了棵树,它就成了你们一个村精神支柱了?大家都是辛苦生活的,也不能这样想钱想疯了吧!那要是我今日出了什么事儿,是不是能要求这个神树给我这个活人赔偿啊?给树赔精神损失费,闻所未闻!这么荒谬的条件老马自然不会答应,直接否决了。
由于车祸牵连甚广,围到一旁的群众也越来越多,便有路人也小声嘟囔:本来就是嘛,这不是讹钱嘛,他们说什么便是什么了?要是我不小心踩坏了他们一棵草,他们也说是神草让我赔钱?但看着怒气冲冲的邢氏后人,他们也不敢再多说。
局势就此僵持不下,调解自然失败了,村里二十七户邢氏居民便委托律师直接将马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就“马某毁坏古槐树”一事进行判决。
很快这件事被新闻所报道,网上的吃瓜群众也众说纷纭。
部分人说道:虽说万物有灵,草木皆有生命,但也不至于为了撞倒一棵树便要如此巨额赔偿吧;
但也有另一部分人与树的后人统一战线,家族传承物可以各式各样,古树作为传承,归属于后人所有,马某毁坏,自要付出代价。
旁人倒是争论不休,没有定论,所以最终还是要来看看法律如何评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种。
在此次案件中,马某开车行为失误,单方面造成了古树的损毁,自然是要承担事件全部责任。根据村民们提交的《聊城古树名木录》可得知该槐树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古树,其本身的损失价值就高达了三万元。所以说这份金额的赔偿自然是毫无异议,“照价赔偿”也是理所应当。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认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呢,就比如家中老人留下的遗物,这份物件便是寄托着老一辈对下一辈的爱意,以及精神的传承;又比如说爱人之间的定情信物,这代表着他们共同走过的道路的见证,以及对未来长长久久的期许,这是无法复刻也是无法替代的。
而在此次事件里,这棵古树同样是这样的意义,它见证了这个村落走过的几百年的历史,也是世世代代的信仰,对所有族人都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所以这同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的零散费用,马某共计需要赔偿3.7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他万万没想到,不小心撞了棵树,就撞到了神树,怎么如此倒霉呢,一下背上了几万元的“债”,这一年辛苦算是白干了;
但又转念一想,相比于一开始的十万元,这拢共三万七倒也是没那么难接受了,大不了新的一年再加把劲儿就赚回来了,为此丢了工作被扣了车也不值当,如此思虑下,他也接受了裁决。
吃瓜群众们倒是因此事涨了见识,虽然看着乌龙满满,却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行事的,“向树赔付精神损失费”怕也是千古头一遭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