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22:22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检察官的调解,如果不是你们,我这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到位!”
近日,松滋市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传递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新江口镇金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将在人行横道上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撞倒,送往医院后,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松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本着“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循序渐进推动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
承办检察官通过讲事实、摆道理、释法律,让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白,若合理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心理上能得到一定慰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同时也告知被害人亲属,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建议其考虑王某赔偿能力。
经过三轮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被害人亲属拿到了大部分赔偿款,并就后续赔偿金达成分期赔偿协议。
一场交通事故给两个家庭带去无限伤痛,悲剧无法挽回,但检察官用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让受伤的家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在执法办案中不仅是要考虑法律效果,严格依法办案,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说到。
近年来,松滋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不断探索认罪认罚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的衔接,在对犯罪嫌疑人精准量刑的同时,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引导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良好的法治环境,弘扬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