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科普一下中山市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辩护,中山市法律援助

时间:2023-05-28 16:21:57来源:法律常识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相关咨询服务。中山市司法局供图

在普法活动中,东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中山市司法局供图

截至今年8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644件,接待来访群众85148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群众咨询100006人次;获得锦旗124幅,感谢信31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382件4189人次;处理省法律援助局交办的工单775件,安排律师值班2502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2亿元……这是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下称“中山市法援处”)在成立20年之际交出的一份亮丽阶段性成绩单。

20年来,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法律公益进万家平台;率先将司法鉴定、公证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率先开通法律援助“点援制”。中山市法援处先后获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发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司法部颁发的“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机构”等。

在省法律援助局的正确指导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中山市法援处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最大限度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中山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撰文:何伟楠 陈娟

扩大援助范围 畅通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这项工作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将法治保障真正落实到弱势群体身上。

20年来,中山市法援处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建立了事项范围无限制、对象范围最广、经济困难申报审查最简便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了这一制度的保障性意义。

中山市法援处将法律援助范围从最初的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户,建立了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03年,中山市法援处将原规定的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变更为以家庭人均收入相当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即上浮50%);2015年,又再次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由“按当年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调整为“按每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85%”;法律援助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持广东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扩大到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公民。

随着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中山市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也不断畅通。早在2014年,中山市已在277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点),构建了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受理服务网络;截至2019年8月,中山市已在全市24个镇区及法院、检察院、军分区、看守所、行政服务中心、高校、企业等设立了4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各镇区工作站和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站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大大地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随着服务网络的搭建完成,中山市法援处还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得到了很大提升。2016年以来,中山市法援处先后摄制了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微电影《春晖》、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微电影《曙光》、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微电影《甘露》,并在平安中山宣传平台300台LED屏幕、全市800余辆快速公交车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循环播放。通过微电影,群众更直观地加深了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了解了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

此外,中山市法援处还拍摄制作法律公益进万家平台动漫宣传片,以生动的形式宣传“12348”和“”法律服务热线,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以法律援助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农民工回乡返城高峰期等为重要宣传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一系列改革不断推进,和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法援工作逐渐在中山深入人心,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扶助弱者,还在于维护法治公平。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在刑事案件侦办审理过程中,完善律师辩护工作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权利,正是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法援处持续致力于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

2013年,中山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制定了《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司法局关于指派法援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工作指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细则》,将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法律援助工作前置,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中山市法援处即委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根据2016年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加省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智力残疾人涉嫌犯罪案件为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中山市法援处增加了七种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情形: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5.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6.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要求,中山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按照中山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努力克服人员不足、制度不健全、工作量成倍增长等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实施全覆盖试点工作,真正实现了中山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18年全年,中山市法援处共办理刑事法援案件5426宗,比2017年811宗增加4615宗,增幅达569%。其中,因试点工作扩大通知的刑事辩护案件4692宗;2019年以来,中山市法援处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54宗。

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同时,中山市法援处还注重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中山市法援处与市律协联合发文,向全市招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建立了由500余名律师组成的刑事案件辩护法援律师库,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20年改革实践锻造中山法援精神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山市法律援助惠民举措不断丰富。

按照广东省法援局要求,中山市法援处建立了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构建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主动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会同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和老年人法律援助惠民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乞讨人员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申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于2018年7月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优先办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

广东省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许发双表示,20年来,中山法援人正是凭着心系群众的博爱精神、不懈奋斗的进取精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才拿到了今天的亮丽成绩单。20年的探索实践,锻造出了以博爱、进取、奉献为内核的中山法援精神。

“来申请法律援助的,都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只有坚持一种心系群众的博爱精神,带着感情和温度开展工作,坚持与受援人换位思考,才能全面了解他们的诉求,体谅他们的困难和苦衷,有效开展法律援助。”许发双表示,不仅要有博爱的情怀,还要坚持不懈奋斗的进取精神。法律援助案件虽然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几种常见类型上,但也经常会有新情况出现。为确保知识体系能跟上时代步伐,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中山法援人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业务能力。

2018年,中山市开始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年办案数量比2017年增长了313%,面对成倍增长的工作量,中山市法援处在没有增加任何人手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是对奋斗、进取精神的最好诠释。

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还必须坚持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许发双表示,20年来,中山法援人充分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竭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案件的接收、审查、指派、归档、支付办案补贴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尽职尽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质量,并没有因为法律援助的无偿性而降低服务质量,更不会在办案的过程中敷衍走过场。麦德培、郑秀娟、侯受汉等同志退休后返聘到中山市法援处工作,坚持在法律援助一线发挥余热,为所有法援工作者作出了表率。正是由于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与艰苦奋斗,才使得中山法律援助事业焕发出蓬勃生命力,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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