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业资讯:南京交通肇事起诉书,购买二手车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时间:2023-05-28 19:00:41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邱骅悦 邓雯婷)高高兴兴买了辆二手车,却意外发现这辆车曾撞死过人,而事后车行却说并不知道这是事故车且不愿退款。南京市民季先生遇到了这样一桩倒霉事,他质疑车行诈骗,把车行告上了法庭。但面对季先生的质疑,车行负责人也一肚子委屈,连称自己也是受害者。2020年1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涉案车辆

买到二手事故车,想退车很难

2018年12月,刚刚考取驾照的季先生很兴奋,自己终于可以驾车上路了。但新车太贵,季先生决定买辆二手车,自己是新手,正好可以练练手。

当年12月22日这天,季先生来到南京市栖霞区马到功成二手车经纪中心(下称“马到车行”),经过挑选,他选定一辆看上去还较新,行驶里程不到6000公里的大众轿车。

△购车合同

当天下午,季先生与马到车行负责人马某签订合同,以88990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还特别注明:“保证该车没有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没有撞死过人,如有,退车、退款、赔偿损失”。

但取车后没多久季先生就发现,这辆车虽然里程不高,但驾驶手感偏“肉”,油门总使不上劲,加速也比同类型车差了许多。更令季先生心生疑虑的是,在给该车上保险时,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比其他车主要多了近40%,“难道自己买了辆事故车?”

△保险信息显示该车曾出过事故

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测,季先生在2019年1月2日致电保险公司,想了解这辆车此前的理赔记录。而查询结果则令他大吃一惊:这辆看似崭新的大众轿车在2年前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曾致一人死亡,时任车主还肇事逃逸。

这个发现犹如一桶凉水浇到季先生头顶,他立刻找到马某希望退车。但马某则表示,自己不知道这辆车是事故车,仅能提供部分赔偿,并不同意退款退车。双方前后协商了十多次未果,无奈之下,2019年2月22日,季先生将马到车行告上法庭。

起诉书显示,季先生认为马到车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并支付车辆保险费、购车贷款利息、过户费、加油费等费用。

一审败诉二审胜,责任分配是焦点

2019年3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到车行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该车是马到车行从二手车商丁某处购得,由于涉案车辆车况良好,公里数也低,为了追求效率导致车行没有核实具体情况,并非故意欺骗。

丁某作为证人在庭上作证称,涉案车辆是自己在2018年12月6日从他人手上收购而来,当日转手给马某。收购时他也没查过维修记录,“正常车商收车时,如果车有结构性损伤肉眼就可以看出,但涉案车辆基本是原厂漆,所以当时没有查。”

栖霞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买车时“双方均未查询保险理赔记录”,故无法认定马到车行存在“故意隐瞒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情形。虽然涉案车辆确实不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但马到车行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季先生基于马到车行欺诈而提出的诉求也均未得到支持。

季先生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马到车行未履行其法定义务、隐瞒涉案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而栖霞区人民法院的判罚减轻了车行的举证责任,明显有误。随后,季先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0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南京中院二审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关于案涉二手车买卖是否构成欺诈的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及其实体处理。

南京中院还特别提出,马到车行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济中心,熟谙这一行业,“相较于普通消费者有更强的举证能力,故对于马到车行所负担的反驳证明责任要求,应大于消费者负担的主张证明责任。”

△中院认为,马到车行的行为构成消极不作为

针对此案中的欺诈行为,南京中院认为,欺诈分为积极的欺诈行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涉案车辆此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相关事故记录随时可以查询,而马到车行有能力尽到该告知义务却未予告知,构成消极的不作为。

2019年12月7日,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相关判决予以撤销。撤销季先生与马到车行的销售合同,要求其向车行退还涉案轿车。同时判令马到车行退还季先生购车款88990元、过户费100元、加油费400元,并加倍赔偿购车款88990元。

二手车交易需谨慎,律师称购车合同要看仔细

2020年1月2日,马某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马某告诉记者,自己从事二手车行业近8年,这是第一次遇到此类事件,他确实并非蓄意欺诈。当记者问起,他是否会向丁某追责时,马某称,“都是同行,不好讲。”

1月2日下午,季先生的代理律师陈玖雯告诉记者,目前网络二手车交易很流行,但相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却很混乱,类似季先生这样的遭遇时有发生。据陈玖雯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有权利要求退一赔三,但法院的判决并不统一。

“像季先生这样能‘退一赔一’拿到赔偿是比较幸运的,很多消费者最后连‘一’ 都拿不到。”陈玖雯呼吁,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退一赔三,但是各地裁判尺度却不统一,有的退车不赔,有的退一赔一些钱,有的退一赔三,因此现在来说更重要的是统一裁判尺度。

季先生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能接受相关判决结果,法院帮助他挽回了损失,只要赔偿到位,他不会继续追究。

据季先生介绍,为了给自己维权,他前前后后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经历,额外的赔偿也仅能保证他不受损失,并不能说从中获益。

陈玖雯表示,市民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所有权归属问题和是否发生过事故,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这些内容的话要补充完整。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车之前打个电话问问保险公司看车辆有没有事故,有条件也可以去找专业人士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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