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7:43:04来源:法律常识
辽宁盘锦女子杨某某驾车追尾电动轮椅车,致对方死亡。案发后,杨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12月13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例,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据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9月14日,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市场交通岗南50米处,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轮椅车尾部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某某面部损伤而死亡。
经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责任认定,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10日,经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由盘锦市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于2022年8月15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检察院认为,杨某某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
2022年8月30日,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九派新闻记者 陈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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