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29: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获得赔偿款,有效解决了该起纠纷。
2019年8月,被告人张某立无证驾驶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与张某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张某生摩托车的张某霞重伤,被告人张某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霞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万余元。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使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更好地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面对当事人情绪激动、赔偿数额有较大分歧等困难,充分做好调解工作。一方面让被告人理解被害人重伤的痛苦和即将面临的生活压力,劝其尽可能给予充分赔偿;另一方面,劝说被害人家属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因被告人上有父母需要供养,下有子女需要抚育,确实无能力支付高额赔偿,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同意调解。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场支付赔偿金。鉴于本案民事部分成功调解,被告人张某立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东丰县法院的法官几乎每日都要接触类似的案件,但小案件也能显示司法为民情怀。在此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办案法官采取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案模式不仅能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救济,使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化解民事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