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2:10:03来源:法律常识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马秋云】6月22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就驾车逃逸,致对方驾驶员死亡。该男子投案自首后向对方家属赔付32万元,法院最终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平凉市民李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麦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麦积区甘泉镇廖家庄路段时,该车右后尾部被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被困在车内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事发当天11时许,李某委托其母亲向麦积区交警大队报警。19时许,李某到麦积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随后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后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性死亡,从其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31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麦积区交警大队对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按期检验,时速为28-33㎞/h,其在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抢救伤员、未及时报警、驾车逃逸,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速为110-116㎞/h,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麦积区交警大队主持调解,李某与张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32万元,取得了张某亲属的谅解。
今年3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