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2:30:0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与被告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二十六万元(已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律师
辩护人张一鸣、贾秀琴,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撤回起诉。
本案代理律师
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贾秀琴律师
贾秀琴律师,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擅长业务:民商事、刑事、建设工程等领域。
寄语: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