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干货报道:履行公务时交通肇事,公职开车撞死人赔偿后还需要坐牢吗

时间:2023-05-29 12:42:21来源:法律常识

金羊网讯 该案目前经历了五次审理:何健勇一审被判2年未定贪污罪,再审被判11年,上诉后被裁定发回重审。重审认定贪污罪不成立,检方抗诉后,上周四开庭

金羊网记者 董柳

广州市南沙区的原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还升了官,4年后才被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本报2014年9月30日A5版有独家报道)。去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他判刑2年,三个月后,该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去年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重审法院裁定贪污罪不成立,撤销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检方就此抗诉后,本月8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1、撞死人赔了38万公款

事情追溯到六年前。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广州市旺阁道路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阁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名公务员。

据起诉资料,当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电话报警后警方到场,但他的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其后,何健勇被交警部门认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无责任。

之后,何健勇向旺阁公司“借支”了38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怕被纪委查急忙“平账”

事发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18万余元,除去修车费约4万元,尚有23万余元何健勇一直没有归还旺阁公司。

2012年底,黄阁镇纪委接到投诉,开始对车祸进行调查。何健勇供称,他害怕借款久未归还的事情败露,提出把2010年的欠账“做平”。

时任旺阁公司的出纳称,2012年12月,何健勇给了其2万元,用于归还欠款。没多久,何健勇又让该出纳跟他去银行,在银行,何健勇从自己账上转了17万余元到旺阁公司账户。该出纳随后核销了何健勇在旺阁公司的欠款。

事情随后又有变化。旺阁公司出纳说,几天后,其接到何健勇的电话,何说手上有文件,车祸的费用他只负担2万元,其余由旺阁公司支付。这份《关于处理粤AQ9268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上,有副镇长的签字。依“请示”,旺阁公司将17万余元又转回何健勇账上。

2013年9月,何健勇被羁押。2014年7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在指控中,何健勇还涉嫌受贿8.1万元。

3、五次审理是否构成贪污罪?

2014年9月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何健勇对涉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不认同贪污罪的定性。

2015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2年。三个月后,该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2015年7月,南沙区法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

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4月,南沙区法院重审后作出裁定,认为何健勇犯贪污罪不成立,撤销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南沙区检察院就此抗诉认为,重审裁定认定何健勇不构成贪污罪“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广州市检察院支持该抗诉后,本月8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何健勇是否构成贪污罪上。检察员宣读南沙区检察院的抗诉书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何健勇系“公车私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何健勇当时不是执行公务,应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何健勇私自草拟公函、违规用印,擅自在公函中认定自己“执行公务”,违反程序向交警部门发函。经黄阁镇政府补充说明,该公函是无效的。另外,2012年底,何健勇为应付纪委查账,从自己账上转账17万余元到旺阁公司账户上,几天后立即又将这笔钱转回其个人账户,这充分显示出何健勇具有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何健勇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构成贪污罪。

何健勇在法庭上辩解说,其在事故当天去花场洽谈购买苗木,系执行公务,因当日是了解洽谈而非购买苗木,所以当时由其一人前往。何健勇的辩护人说,何健勇事发当天在执行公务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检察机关指控何健勇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不清,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何健勇具备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法庭目前尚未作出二审裁判。

◎案中案:公安局副局长不立案不抓人涉滥用职权受审

何健勇直到2013年9月才被羁押,此时距交通肇事案发已有3年多,期间他还“转正”,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这与番禺区公安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所起的作用有关。

据检方指控,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嫌犯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于广辉受审时称,他2011年12月知晓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一位领导(简称“某领导”)叫他关注下该案。他了解案情后电话向某领导汇报,某领导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等一等”。于是他跟事故处理中队长表明这是某领导的关系,把案件停一下。

于广辉后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发原因:死者家属不懈举报

检方在于广辉案举证阶段出示的信访材料显示,死者袁某某的家属在2012年9月向番禺区委政法委反映何健勇案存在违规办理情况,这些信访材料后被转交到番禺区公安局。信访材料主要反映了“何健勇开公家的车”、“何健勇案发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还升官做了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三大问题。何健勇案不久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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