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3:01:41来源:法律常识
“五一”假期第一天,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车和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当前已造成7人遇难。事故详情正在调查中,但有一点已经“实锤”,小型面包车拉了17名乘客。
超员,又是超员。
“事出反常必有妖”。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是有因果关系的,要么是违规,要么是违法。
小编认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都逃不掉如下四个原因。
超员驾驶。车辆超员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的驾驶人认为行驶距离近,自己开慢点,应该没事的;有的认为就多一个小孩,且孩子是抱在怀里的,也不占座位;更有的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故意超员。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因为超员会造成车辆的重量增加,继而惯性增大,发生紧急情况时制动距离长,危险系数高。
超速驾驶。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为120公里/小时,有的高速公路限速会低些。有的驾驶人为了赶时间,有的为了“显摆”自己的豪车,选择超速行驶。殊不知,超速行驶影响着车辆的安全性能,也影响着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和操作。其实,一个人以140迈开车1小时,和以120迈开车1小时,快慢只差10分钟,何必冒那么大风险呢?
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连续开车超过4个小时要强制休息不少于20分钟。有的驾驶人根本没这个概念,完全凭个人感觉休息。这样做危害很大,因为疲劳驾驶容易导致人的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不当,尤其是因过度疲劳睡着了,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违规驾驶。有的驾驶人拿交通安全当儿戏,肆意闯红灯,违规变道,开“斗气车”,违规“飙车”,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酿成事故;有的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还有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掉头,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发生的往往都是恶性事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谁都别不当回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
欢迎留言讨论!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