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8:42:54来源:法律常识
海峡导报
近日,在东山县的街头发生了一起行人闯红灯被撞的事故,该事故经东山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行人需负全责。
20日20时55分,行人柳某钦过马路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导致与一辆正在左转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轻微受损。
导报记者从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前,行人柳某钦已在该路口斑马线前等候。由于走神,未能在绿灯时通过该路口的柳某钦于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3秒时突然跑步通过该路口。而此时该路口处众多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车辆已经启动。随后,行至马路中央的柳某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最终,对于这起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行人柳某钦需负全责。
东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强者与弱者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海峡导报记者 焦修博 通讯员 郑东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