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致人亡未遂,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

时间:2023-05-29 15:20:06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高度紧张,因为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许多人多多少少都有些抑郁。但是大部分人的抑郁都是无伤大雅的,也就是不碍事的,因为生活的重担迫使他们没办法去思考这些问题。

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心思过于敏感且压力过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打击,冲动之下就会做出各种不理智的行为,比如说自杀。



自杀是因为身体的烦,本能反应会阻止你以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说要跳楼的人会徘徊在天台边上,要不要跳下去?

关于不要跳下去,有些人说这是在作秀,其实不然,这是人的生理本能和心里的观念的斗争,是很正常的行为。

我们不必过多苛责,相反对于想要跳楼的人来说,我们更应该关注行为背后的成因。但自杀往往伴随着一些事故,比如说自杀未果反而害死他人,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以案释法:自杀未果伤及他人被判刑十年

付某今年35岁住在村子里,因为丈夫、儿子去世受到打击,所以整日郁郁寡欢。渐渐的付某越来越消沉,觉得活着没意思,亲朋好友得知他的一年后,多次派人来劝阻劝说。



但是对于他人的关心,父母始终没有听进去,某一天付某打开煤气罐意图爆炸自杀。就在煤气罐爆炸前,同村的杨家姐妹对付某进行劝说,希望她能振作起来好好生活。

无聊煤气与明火后爆炸,爆炸的余威只是屋内的杨家姐姐以及屋外的杨家妹妹被烧伤,紧急送医后经过司法鉴定,二人因煤气爆炸导致全身烧伤面积达到体表总面积的10%以上。

刑事科学技术的鉴定,杨家姐妹身体所受损伤均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九级。事后杨家姐妹的亲属对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付某赔偿受伤的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付某的法制观念过于淡薄,且缺乏必有尝试以打开煤气方式自杀。以至于使煤气遇到明火爆炸,造成二人重伤,危及周围群众的身体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付某为何会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显然上述的付某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父母没有尝试自杀时使用煤气试图爆炸自杀,但在有外人来访时并没有关掉煤气,反而是空气中的煤气遇到明火产生爆炸导致二人重伤。

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对其严惩,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中杨某的行为致使两人重伤,且二人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所以付某的行为已经算是造成了他人重伤。

自杀未果害死他人,还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自杀也分为几种情况,未损他人的未遂自杀,指未遂的自我毁灭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损害。

其次是已损他人的未遂自杀,指企图自杀者在自我毁灭时,造成救护者或旁观者的死亡,却没有杀死自己的行为,该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过失杀人。



还有一种是帮助他人自杀是为他人提供自杀的工具和手段,或者在他人的要求下对其进行杀害。对这两种行为有的认为是谋杀,有的认为是非预谋性杀人,有的则不认为是犯罪。

最后一种强迫他人自杀是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迫使他人自我毁灭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普遍认为是谋杀罪。

自杀未遂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自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秩序,那就有可能会受到相应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三)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自杀的时候要想清楚后果,如果当时没能成功,还造成其他社会秩序的混乱,还会被治安管理人员拘留和进行罚款。

相信世间还有美好的事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自杀行为还是诱导他人自杀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后者诱导他人自杀是严重违法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平时多想想父母、亲朋或者好友,想想是件美好的事,因为你的举动将会影响许许多多的人,心中有郁闷有不平时可以发泄出来。

保持心中那一点美好,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案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当事人 补偿费 债务 被告人 肇事罪 公司 逃逸 刑事案件 打官司 交通肇事 离婚协议书 交通 法院 债权人 驾驶 赔偿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事故 鉴定 甲方 合同 车祸 事务所 人民法院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被告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