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55:53来源:法律常识
掌上春城讯日前,记者从临沧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临沧市临翔区2名公职人员醉酒驾驶被处分。
截图自临沧市纪委监委网站
1.临翔区公安分局原民警胡橙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7年11月15日零时26分,胡橙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临翔区世纪路华旭红绿灯路口发生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胡橙逃逸。
经鉴定,胡橙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胡橙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8年3月,胡橙被判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8年5月,胡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蚂蚁堆乡蚂蚁堆学区原校长王新华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9年4月3日21时许,王新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临翔区蚂蚁堆乡功新线左转驶入西景线,当车行驶至K2626+100m路段时,在超越同向行驶的皮卡车过程中,与该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微型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撞倒人行道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王新华离开现场。
经鉴定,王新华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王新华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6月,王新华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7月,王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掌上春城记者: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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