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1:22:46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证人证言也是庭审中很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那么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到底大不大呢?接下来这篇文章将给大家分享关于证人证言相关的法律知识。
首先,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的角色比较特殊,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适用回避制度。根据民诉法规定,证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出庭作证。如健康原因不能出庭,路途遥远不方便出庭,因自然灾害不方便出庭的,可以通过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出庭作证。
其次,证人作证的费用包括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误工损失。如果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费用应该由申请方先垫付,根据案件的情况,该笔费用谁败诉谁最终承担。如果法院是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该费用由法院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最后,证人证言容易受到民事行为能力、表达能力、个人情感等因素影响,结果往往存在不可预见性。相对于书证、物证而言,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差。但是如果证人证言所作的陈述符合客观事实,尤其是多个证人证言的陈述都客观一致,而且能够和其他事实相互印证的,对方又不能提出反驳意见,法院也会充分考虑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综上,单独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也很难认定案件事实,最好结合其他证据来加以辅助,这样会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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