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3:09:37来源:法律常识
连江县检察院监督一起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并成功交付异地执行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5年9月,连江县一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的女成员雷某兰,即此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中的女罪犯,通过QQ,以谈恋爱和介绍工作的名义,将被害人贺某骗入传销组织,使被害人贺磊遭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海、杨某、周某波、张某贵和沈某山等人的禁闭,非法剥夺被害人贺某的人身自由,最终致使贺某在逃跑过程中坠楼死亡。后雷某兰逃逸。
罪犯雷某兰,女,199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2月14日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被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抓获,2016年2月24日连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次日转为取保候审。2016年7月7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上图为该女罪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报纸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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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10月31日连江县法院作出了(2016)闽0122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罪犯雷某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雷于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其本人正在怀孕为由向连江县法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连江县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连江县法院审查,罪犯雷某兰确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院决定,检察院监督
2017年2月2月28日连江县检察院收到法院对雷某兰出具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江县检察院在审查了罪犯雷某兰的《B超诊断报告单》及《疾病专用证明书》后,确认雷某兰处于怀孕状态。2017年2月22日,连江县检察院向连江县法院发出“对罪犯雷某兰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认定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核、决定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配合法院将该名罪犯顺利交付贵州省松桃县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法律交接工作。
连江县检察院全面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一是加强事前监督,排查涉访风险。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依法审查罪犯B超诊断报告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材料,经查罪犯确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因罪犯结伙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出现被害人家属上访等不稳定因素,通过向被害人家属释疑说理,及时消除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异议,并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办理交接手续。派员督促法院全面做好被暂予监外执行人的交接,罪犯目前已成功交付给贵州省松桃县家属,并与当地司法局顺利办理了法律对接手续,有效防止暂予监外罪犯在异地交付执行衔接环节存在的脱漏管风险。
三是完善事后监督,建立事后回访回查机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回查回访,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问题,并根据情况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实时跟踪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若条件消失应及时向法院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雷某兰暂予监外执行
Q
&
A
雷某兰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为多久?
在她怀孕及哺乳期间(哺乳期为一年,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否计入邢期?
计入刑期。
什么时候重新收监?
如无意外情况,在哺乳期满后重新收监。若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等问题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便会撤销暂予监外执行,重新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