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债权债务律师所,铅山县债权债务律师所电话

时间:2022-09-25 11:03:07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上饶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应缓尽缓、应享尽享”原则,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提振信心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1.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减免经营性收费。在往年缴纳费用的基数上,对餐饮、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半收取垃圾、污水处理等费用,对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免1—6个月网络使用费或延长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中国移动铅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铅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铅山分公司〕

3.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暑假等节假日、特定时间段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2022饶帮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鼓励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即: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eBay、Wish、Shopee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且在上饶海关开展9710、9810业务的,对其入驻平台缴纳年服务费及开通精品诚企业务的按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补助限额100万元,实施竞争性分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5.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6.积极支持县内大型商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在遵守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简化报批手续。对于纳入县政府调度的消费促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大小,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次活动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7.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上饶银保监分局铅山监管组〕

8.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县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9.搭建文旅企业与大型节事会展活动对接平台,建立定向对接机制。支持文旅企业借助上饶文博会等展会、展览、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商务游客、粉丝观众、参展商等不同群体开发高品质会展旅游产品、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

1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单位与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推出铅山一日游、两日游精品旅游路线,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铅山人游铅山”。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11.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列入2022年度江西省“文企贷”名录库,积极争取“文旅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于申请到“文企贷”或“文旅贷”贷款企业,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政府金融办、上饶银保监分局铅山监管组〕

12.支持文旅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文旅企业通过私募基金投资、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上饶银保监分局铅山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铅山县支行〕

13.支持文旅企业、景区(景点)参加国家、省、市级举办的文博会、推介会、文化旅游节、媒体投放等多种营销形式活跃文旅市场,以“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的形式加强群众消费,给予每场活动一定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4.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落实好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及时发放好农村道路客运油补资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5.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6.协调企业供应链物流畅通便利。协调解决涉及跨省跨县物流运输不畅问题,确保工业企业生产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县内高速、国省道核酸检测点的运作程序和规范,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

17.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将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公交客运企业防疫用品纳入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保障范围,按每月防疫用品实际使用量的5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县卫健委〕



18.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0.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资办〕

21.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机构发生管理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贴。根据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加大后补助力度;优化“科贷通”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城管局〕

2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2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本地产品,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供应链对接,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产供销对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25.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缓交租金至2022年底,2022年度税收达到150元/㎡,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26.对入驻园区正常生产的规上企业发生的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产生费用的60%进行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用电、用气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对新增部分,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自购天然气补足供需紧张时期的自身需求缺口,并由区域内燃气公司对自购气提供免费输配服务,输配服务费由受益财政按0.2元/立方米标准,分月对燃气公司按照用气企业自购的数量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三个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30.对2022年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重点企业防疫、消杀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3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3.减免“房土两税”。对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6.助力企业稳岗留工。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不高于5.5%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无需申请即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按照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予以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铅山分中心〕

3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国有公司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农业、物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

3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中小微物流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饶企云”平台便捷申请、快速审批作用,畅通线上信贷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铅山县支行、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4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铅山县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铅山监管组〕

41.加大财园信贷通融资服务平台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财园信贷通的扩面提档,新增4380万元额度。〔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42.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或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3.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4.对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后返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县商务局〕

45.开展“工会在身边·普惠满饶城”四季普惠活动。按节日节点,将全年工会福利分批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建行工会龙卡)工会福利专用账户发放,工会会员持工会龙卡在合作酒店、民宿、商超、影院消费,可享受打折优惠。同时面向工会会员推出文旅“吃住行游购娱”消费套餐。〔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

46.进一步优化“网上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加快“一照通办”向其他部门延伸,推行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免费政策,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行“免证办理”,促进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共用,切实简化办理程序。〔责任单位:县市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中央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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