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17:44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杨璐 通讯员 任宇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在审理32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性的使用了“表格式”判决,这是莱芜区法院第一次适用“表格式”判决书。
2016年3月,张某、王某与莱芜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将32套商品房交付给购买者。经多次要求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未果,遂将对方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开庭审理结束后,办案法官决定使用“表格式”判决书进行裁判,将原被告信息、诉辩主张、认定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及判决结果等全部填写在对应表格中,给了原、被告一个“一目了然”的答复。
“表格式”判决书是全市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具体体现,结构和布局一改以往较为冗长的特点,精练了判决书的内容,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使裁判结果更加清晰明了,方便群众阅读和理解。另外,在确保案件结果公正的前提下,运用“表格式”判决书可以大幅减少判决书制作时间,提高司法效率,是案件激增、案多人少大环境下,人民法院深挖潜能、推动案件速审速结的有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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