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9:12: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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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小伙伴会问,开车撞了人,车被交警扣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今天律赔保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比如:对方车都修好了,我维修费也付了,可是他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还要我付4万,交警也不还我车,我该怎么办?
又或者是,我被撞了躺在医院里,对方司机说没钱,我可以请交警扣他的车一直到他赔我钱吗?
诸如此类,都涉及到交通事故扣车的问题,今天我们来详细地聊一聊。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出了事故,扣车主要是依据《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简单地说,就是要把你这台车辆拖回去检查一下。到底这个事故是因为车辆性能的问题?还是你的操作问题?还是说,当初有什么证据是可以对这次事故责任的认定有比较重要的帮助呢?
扣车的唯一理由是收集证据
那么请注意,交警扣车的唯一理由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所以说,只要不是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像前面说的“为了帮受伤的一方多要钱”,什么“不赔钱,我就不放车”,扣车就是为了车主能够赔钱结案,交警图省事动不动就扣车的说法,都是一些误解。
其实扣车以后,我们只要冷静一点,按照程序来做的话,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扣车会扣多久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扣车一般扣多久,或者说多久以后我们能拿车?
委托鉴定3天
这台车被交警扣走之后,主要是用来做一个检验鉴定的,基本上他们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需要3天的时间。
鉴定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检验或者鉴定这台车的时间,是不能超过30天的。如果超过30天的话,必须要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批准。
譬如说大队这一级的单位,就要到支队审批去了。而且最长最长不能超过60天,也就是两个月,所以说大家没有必要操心,感觉好像人被抓进去一样特别紧张。
通知领车5天
检验鉴定的结论出来以后,交警会通知你过来领取,然后将这个报告送达各方的当事人。
你收到这个报告以后,同意或是不同意,你有3天的时间来考虑,来决定是不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那么中间这个过程基本上又是5天过去了。
如果双方都不提出这个申请的话,这个结论就生效了,交警就会通知你去领取自己的车辆。
30天以内可以处理完
简易来说,就是平时我们碰到电动车也好,碰到人也好,基本上在30天之内就可以把自己的车辆给取回来了。
当然,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除掉周末和十一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之后,基本上是30多天。
停车费不能收取
其实在扣车这方面来说,最让我们头疼或者是恼火的地方,就是我们车辆扣在那里,等我们去领取的时候,他是会问我们要收停车费的。
其实国家的《行政强制法》早就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查封、扣押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而且财政拨款里面是专门有一部分的预算费用。
按照2018年5月1日实行的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除非是他通知你来领车,逾期没有来领取所产生的停车费用才由你自行承担。
随着汽车的增多,在城市中开车总是走走停停,发生追尾的事故也是经常可以看到,那么在生活中,开车被追尾了怎么处理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冷静拍照
被追尾时一般会惊魂未定,特别是比较快车速的追尾时。而这种时候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下车后先调整下自己的情绪,这个时候不要理会追尾车主的各种递烟或者殷勤。应该快速拿出你的手机,打开高清摄像头,拍照取证。不然你遇到无赖车主,有理也说不清的。
(1)、注意拍摄的照片
首先来说明下要拍什么部位。有四个位置需要着重拍照的,分别为碰撞点、刹车痕迹、车轮位置和全视野照(车头及车尾)。而记清楚,一定要对好焦才按下快门,保证照片的清晰度,不然照片会作废。
(2)、碰撞点
(3)、刹车的痕迹对于刹车痕可能很多人会忽略掉,千万要记住,这个刹车痕迹是记录车辆位置最为直接的证据之一,一定要拍清晰的照片。这对于事故的处理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还要选好周边的参照物,作为车辆位置的证据之一。对于碰撞点的拍照要局部放大来拍。一定要对好焦距,还要考虑碰撞的深度,划痕等等,这些重点一定要在显眼的位置,一般放在中心位置。(4)、车轮的位置
车辆在追尾后,下车在车前的45度位置,稍微远一点去把两车的全景照下来,一定要突出车轮的位置,侧面也要照几张,还可以用粉笔或者石头亦或者胶带去记录车轮的位置,以防要还原现场。
(5)、全车视野照(车头及车尾)
这时候拍下两辆车的全视野照片。而顺序无非就是前、后、左、右、侧各来几张,记住一定要多拍几张。然后照片不仅要清晰,还要把周边的参照物也照进去,比如红路灯或者路牌一些显眼的标志,到时候给交警看的时候也方便他们判断位置。
3、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汽车被追尾的理赔流程
1、明确责任
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2、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3、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4、修车
⑴、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⑵、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5、开事故证明
修完车后,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6、递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7、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车被追尾对方不赔怎么办
汽车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的脸部与前车臀部之间发生的物理作用。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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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图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122)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一般2000元以上):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2、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3、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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