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粱超,周口婴儿丢失事件

时间:2022-10-25 14:46:09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引起了大家关注

之前媒体此事进行了报道,但今天事件又有了新的消息,还上了热搜




在男婴被找到后

有知情人士透露

这是一起女方自导自演的闹剧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男婴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是生父一方将男婴抱走,目前4人被治安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视频来源:紧急呼叫

婴儿丢失事件为自导自演

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

据此前报道,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称自己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外出散步,在一处街边游园小径内因病晕倒。等她再次醒来时,发现孩子不见了踪影。随后警方和男婴家人悬赏征集婴儿线索。5月19日,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通报称,婴儿已于19日凌晨被警方安全找回。

5月20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系家庭矛盾,是孩子母亲和家人策划了‘丢孩子’一事。”另一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亦证实,参与策划的有孩子母亲及其亲友,事发后参与策划者迫于社会压力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后在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被控制,现已被带回周口。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知情人表示,虽然此事系策划的闹剧,但不希望因此而伤害了关心此事的人。

5月20日,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整个事情比较狗血,女方是报社工作人员,丈夫在周口市交警队工作。但女方丈夫并非男婴的亲生父亲,而是另有其人。“做DNA时发现孩子生父的老家在周口淮阳,他想要走孩子,因此先将孩子带到郑州姐姐家抚养”。

另据消息人士称,孩子送走后,母亲谎称在外活动时晕倒,孩子被偷走。

目前有4人被治安拘留,分别是孩子生父的妈妈、姐姐(即孩子亲生奶奶、姑姑),孩子母亲及其闺蜜。其中孩子母亲因还在哺乳期,办了手续但暂未实际执行拘留措施。

记者多次联系办案警方及男婴父母,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警方表示已立案调查,并希望知情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周口警方再发悬赏通告,将此事确定为盗婴案,并悬赏5万元查找线索。

5月18日 嫌疑人自首

5月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在从郑州前往周口途中,行至新郑附近时突然出现变故临时返郑。随后,周口警方委托郑州市未来路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未来路分局立即行动起来,经与嫌疑人联系后,嫌疑人当晚前往未来路分局自首,遂被当场控制。

5月19日12:17 警方发布情况通报婴儿已找到,嫌疑人被带走

5月19日凌晨,嫌疑人及丢失男婴被周口警方带走。情况通报表示,婴儿已从郑州安全找回,身体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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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曾以“盗婴案”悬赏

找回时不再提及引舆论关注

事发在5月16号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称,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园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朱先生:“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在此跪谢了。”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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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

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无权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谅解,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表示,河南周口的“婴儿丢失“事件如果不是偷盗,也还可能涉嫌串谋拐卖或者拒绝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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