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40:05来源:法律常识
悬赏通告
2016年12月8日晚上19时许,在昆明市阿子营街道办事处辖区S101线银河生态园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致一名行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昆明交警六大队经过工作已掌握部分线索。现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如有能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案者,将给予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警方正告肇事驾驶人,尽快到交警六大队投案自首。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
有线索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举报
0871-
0871-
法律速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对于生命的践踏!发生交通事故也许是一种偶然,但作为驾驶员应该立即组织救援和报警,这是驾驶人的义务!交通肇事逃逸是对于法律的践踏!昆明交警必将竭尽全力,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素材提供交警六大队
编辑整理:警小茜、警小璠、警小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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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微信号:kmjj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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