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8:09:53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猛如虎,又一起如此令人痛心的校、货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一夜间带给数个原本平静祥和的家庭坠入梦魇般痛苦,“四条人命,九人受伤”多么悲痛的血的教训。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车祸图片一
车祸图片二
痛定思痛,首先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本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因为该事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具体各方的责任认定交给交警部门去处理不在本文评论之内):
(一)有网友问:本案中肇事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构成,啥罪名?
笔者觉得该案中肇事者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条读起来比较抽象,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更方便大家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以及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本案据禹州市公安局官方通报:截止2020.9.23日,事故已经造成四人死亡,九人受伤。虽然,肇事方在本案中具体的责任比例还不明确,但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结合本案的伤亡人数,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还是大概率事件。那么一旦交通肇事罪成立,对于肇事者来说将涉及到相关的刑事处罚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受害方而言,则在相关部门对交通肇事者刑事立案后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那么网友可能会问,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法院审判本着“先刑后民”原则,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方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三)也有网友疑惑: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等侵害人身权的案件中,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为方便查看,笔者将可能涉及的事故赔偿项目及赔偿涉及的关键指标最新数据整理成思维导图和列表,详见(图一、图二),当然,具体结合到本事故中个案的赔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主张,本图只是举例罗列未穷尽不可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图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图二、交通事故赔偿中四个关键指标
2.对于受害方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切莫错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捋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清楚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2) 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 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 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四)除了交通事故肇事双方法律关系外,还涉及其它什么法律关系?
据最新官方通报信息,死者中涉及三名学生、一位老师。那么其中除了肇事方与伤亡者存在交通肇事罪等刑事以及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外同时还可能涉及以下两层法律关系:
1. 去世教师与幼儿园之间的工亡认定及索赔法律关系问题;
2. 学生与幼儿园校车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合同与侵权的竞合)。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学校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且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在校期间或者是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因此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侵权的,如果存在第三人侵权的话,由该侵权人负责。9.23交通事故案中校车与货车相撞,其中校车如果是幼儿园指派的车辆那么不排除幼儿园在本案中有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愿大家共勉:世上道路千万条,文明安全行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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